祁阳市高新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祁阳市高新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 (略) (略) (略) (略) 西南角,占地面积为(略).32㎡(约20.0亩),中心坐标为E111.(略)°,N26.(略)°。
调查地 (略) 浯溪镇灯塔村、五里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地类主要为耕地、其他农用地,201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3)政国土字第1992号批准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 (略) 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 (略) 住宅保障中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2024年7月,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依法收回该土地。根据2024年11月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S3-12-03f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祁自然资规字[2024]54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果
该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地类主要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后征收转为国有建设土地,目前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空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记录,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污染型企业布设,周边 1KM内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皆无可能对土壤有污染的污染源产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 4.2.1 条的规定,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需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评审结论
《调查报告》内容较全面,调查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地块基础信息较完整;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金鹏
联系电话:(略)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 (略) (略) (略) (略) 西南角,占地面积为(略).32㎡(约20.0亩),中心坐标为E111.(略)°,N26.(略)°。
调查地 (略) 浯溪镇灯塔村、五里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地类主要为耕地、其他农用地,201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3)政国土字第1992号批准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 (略) 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 (略) 住宅保障中心,土地用途住宅用地,2024年7月,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依法收回该土地。根据2024年11月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S3-12-03f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祁自然资规字[2024]54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果
该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地类主要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后征收转为国有建设土地,目前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空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记录,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污染型企业布设,周边 1KM内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皆无可能对土壤有污染的污染源产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 4.2.1 条的规定,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需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评审结论
《调查报告》内容较全面,调查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地块基础信息较完整;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金鹏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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