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祁阳市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 (略) (略) 与祁阳大 (略) 西南角,占地面积为*.14㎡(约86.86亩),中心坐标为E111.*°,N26.*°。原为祁阳现人民政府的国有未利用,地类主要为其他草地和裸土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8)政国土字第1067号批准同意使用。根据《 (略) W1-09-01f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祁自然资规字[2024]49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果
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污染型企业布设,周边1km范围内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皆无可能的对土壤有污染的污染源产生。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需求,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评审结论
《调查报告》内容较全面,调查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地块基础信息较完整;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金鹏
联系电话:*
一、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 (略) (略) 与祁阳大 (略) 西南角,占地面积为*.14㎡(约86.86亩),中心坐标为E111.*°,N26.*°。原为祁阳现人民政府的国有未利用,地类主要为其他草地和裸土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8)政国土字第1067号批准同意使用。根据《 (略) W1-09-01f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祁自然资规字[2024]49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果
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污染型企业布设,周边1km范围内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皆无可能的对土壤有污染的污染源产生。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需求,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评审结论
《调查报告》内容较全面,调查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地块基础信息较完整;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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