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G98环岛高速日月湾互通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G98环岛高速日月湾互通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万府资函〔2024〕14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
G98环岛高速日月湾互通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G98环岛高速日月湾互通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收回拆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礼纪镇田新村委会第1至7村民小组范围内,拟收回土地位于海南青皮林省级自 (略) 管理站、海南 (略) 、万 (略) 、海南 (略)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等5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礼纪镇田新村委会第1至7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5.2111公顷(合78.17亩)。其中,农用地4.3889公顷(合65.83亩)、建设用地0.8119公顷(12.18亩),未利用地0.0104公顷(合0.16亩)。拟有偿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0.0460公顷(0.69亩)。其中,农用地0.0410公顷(合0.62亩)、建设用地0.0050公顷(0.07亩)。拟有偿收回海南青皮林省级自 (略) 管理站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0.6958公顷(10.44亩)。其中,农用地0.6698公顷(合10.05亩)、建设用地0.0084公顷(0.13亩)、未利用地0.0176公顷(合0.26亩)。拟有偿收回万 (略) 使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0137公顷(15.21亩)。拟有偿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5250公顷(7.88亩)。拟无偿收回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使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0149公顷(0.22亩)。
三、征收收回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征收收回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礼纪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2.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规字〔2024〕3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规字〔2022〕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的规定执行。
(二)收回国有使用权土地补偿
1.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参照被收回土 (略) 片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2.收回万 (略) 、海南 (略) 等两家公司使用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拟无偿收回海南青皮林省级自 (略) 管理站、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等两家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五、征收收回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收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113人。
(二)征收收回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1)土地补偿和安置费补偿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
属于国家保护树种的,由市政府出资移植;属于企业(或个人)所有的青苗,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规字〔2024〕3号)规定执行。
(3)拆迁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坟墓等补偿
(略) 政府出资修建其他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拟无偿收回;属于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其中坟墓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由市镇征地工作组、企业(或个人)、受托评估机构共同调查登记丈量,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最后核实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拆迁查封和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续。
2.社保安置。属于集体土地的由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调查落实本项目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以及属于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国有土地部分,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琼民发〔2023〕5号)的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9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礼纪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期挺、陈浩;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 (略) (略) 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对本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9月20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礼纪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期挺、陈浩;电话:*、*)。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 (略)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府资函〔2024〕14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
G98环岛高速日月湾互通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G98环岛高速日月湾互通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收回拆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礼纪镇田新村委会第1至7村民小组范围内,拟收回土地位于海南青皮林省级自 (略) 管理站、海南 (略) 、万 (略) 、海南 (略)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等5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礼纪镇田新村委会第1至7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5.2111公顷(合78.17亩)。其中,农用地4.3889公顷(合65.83亩)、建设用地0.8119公顷(12.18亩),未利用地0.0104公顷(合0.16亩)。拟有偿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0.0460公顷(0.69亩)。其中,农用地0.0410公顷(合0.62亩)、建设用地0.0050公顷(0.07亩)。拟有偿收回海南青皮林省级自 (略) 管理站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0.6958公顷(10.44亩)。其中,农用地0.6698公顷(合10.05亩)、建设用地0.0084公顷(0.13亩)、未利用地0.0176公顷(合0.26亩)。拟有偿收回万 (略) 使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0137公顷(15.21亩)。拟有偿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5250公顷(7.88亩)。拟无偿收回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使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0149公顷(0.22亩)。
三、征收收回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征收收回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礼纪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2.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规字〔2024〕3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规字〔2022〕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的规定执行。
(二)收回国有使用权土地补偿
1.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参照被收回土 (略) 片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2.收回万 (略) 、海南 (略) 等两家公司使用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拟无偿收回海南青皮林省级自 (略) 管理站、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等两家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五、征收收回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收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113人。
(二)征收收回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1)土地补偿和安置费补偿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
属于国家保护树种的,由市政府出资移植;属于企业(或个人)所有的青苗,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规字〔2024〕3号)规定执行。
(3)拆迁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坟墓等补偿
(略) 政府出资修建其他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拟无偿收回;属于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其中坟墓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由市镇征地工作组、企业(或个人)、受托评估机构共同调查登记丈量,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最后核实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拆迁查封和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续。
2.社保安置。属于集体土地的由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调查落实本项目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以及属于收回海南 (略) 使用的国有土地部分,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琼民发〔2023〕5号)的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9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礼纪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期挺、陈浩;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 (略) (略) 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对本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9月20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礼纪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期挺、陈浩;电话:*、*)。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收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 (略)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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