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等6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略) 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1号
关于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2号
关于新星 (略) 110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3号
关于新疆弘 (略) 煤炭仓储洁净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4号
关于 (略) 年产*吨汽油、*吨柴油配套调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5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 (略) 煤矿综合灾害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6号
关于程氏年产200吨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等6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略) 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1号
关于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2号
关于新星 (略) 110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3号
关于新疆弘 (略) 煤炭仓储洁净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4号
关于 (略) 年产*吨汽油、*吨柴油配套调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5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 (略) 煤矿综合灾害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6号
关于程氏年产200吨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等6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略) 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1号
关于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2号
关于新星 (略) 110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3号
关于新疆弘 (略) 煤炭仓储洁净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4号
关于 (略) 年产*吨汽油、*吨柴油配套调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5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 (略) 煤矿综合灾害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6号
关于程氏年产200吨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等6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略) 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1号
关于新星 (略) 75MW余热蒸汽发电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2号
关于新星 (略) 110kV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3号
关于新疆弘 (略) 煤炭仓储洁净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4号
关于 (略) 年产*吨汽油、*吨柴油配套调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5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 (略) 煤矿综合灾害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46号
关于程氏年产200吨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