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埠岛C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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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新埠岛C18-01

(略)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委托,海之源环境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24年11月开展海口市新埠岛C1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结合第一阶段调查以识别地块以 (略) 域在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是否产生可能的污染源,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地块基本信息:位于 (略) (略) 新埠大道西侧、 (略) 北侧、 (略) 南侧,总占地面积为(略).49m2 。本地块中心坐标为 110.(略)°E、20.(略)°N。

地块历史及现状:2024年9月~2024年11月期间,对本地块及周边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合历史卫星影像图,本地块历史详述如下:2003年历史影像显示本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林地、水产养殖塘); 2009年地块内的水产养殖塘回填外来土,均变为空地,经与横沟村村长符攀杰访谈了解,回填土来源不明,其余部分无变化;2010年12月,林地内树木被砍伐,均变为荒地;2018年地 (略) 部区域被建设附近工地工人的临 (略) (工棚板房、地面水泥硬化);2022年临时板房已拆除;2023年底至2024年初紧邻地块东侧C19-01地块开发建设,将其地块内的原堆放垃圾及表层土转存到C18-01地块的东侧及部分到近西侧,当前本地块内绝 (略) 域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其次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地块未来规划: (略)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供的本地块未来规划信息,本调查地块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划拟由农用地等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海口市新埠岛C18-01地块当前土壤环境存在污染风险,因历史期间本地块内南侧水产 (略) 域涉及不明来源及性质的外来土回填,且本地块内堆放了约(略)m2 因近些年附近开发建设遗留的建筑垃圾以及因近期邻近地块开发建设开挖的①层杂填土(含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高度 0~3m,主要为工程渣土,其次为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生活垃圾,上述垃圾堆放范围大、体量大、成分复杂,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布点采样、检测的方式对地块进一步调查验证,以确认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第二阶段工作: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地块土壤、地下水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次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本地块布设了5个土壤点、1个水土复合点位。利用了东侧相邻地块内的1个土壤点,4个对照点(东、南、西及北),2个监测井(其中1个为对照点井)。

(2)建井采样:项目组于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进行现场施工和采样工作。钻孔(建井)深度为不低于6m(扣除地面非土壤硬化层)。采集土壤样品24个(包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运输空白样2个、现场空白样2个,地下水运输空白样1个、现场空白样1个。

(3)分析指标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及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基本项目45项、pH、锌及石油烃(C10-C40),共计检测48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除放射性α、β)37项及石油烃(C10-C40),共计检测项目38项。

调查结论

1、根据本地块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如下调查结论

(1)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 pH值为 6.52~8.83,8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镉、铅、汞、铜、镍、锌、砷、六价铬)均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氯(略)烷、二氯(略)烷、1,1-二氯(略)烷、顺-1,2-二氯(略)烯、1,1,1-三氯(略)烷、苯、1,2-二氯(略)烷、三氯(略)烯、1,2-二氯(略)烷、(略)苯、四氯(略)烯、1,1,2-三氯(略)烷、氯苯、1,1,1,2-四氯(略)烷、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苯(略)烯、1,1,2,2-四氯(略)烷、1,2,3-三氯(略)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21个指标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 一类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 一类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筛选值。

(2)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 pH 值为7.3,在所检测的指标中,挥发性酚类、碘化物、氰化物、硫化物、六价铬、亚硝酸盐、铁、铅、苯、(略)苯、三氯(略)烷、四氯化碳12个指标未检出;pH值、溶解性固体总量、耗氧量、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硫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钠、铝、砷、镉、铜、镍、硒、汞、锌共计19个指标检出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II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 )未超过《 (略) 建 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 附件 5)中的第一类筛选值;浑浊度、重金属(锰)及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4个指标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 III类水限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8 、1.72、25.3 、6.4 。利用邻近监测井(GW3、GW4)地下水已知数据,有毒有害物质锰、碘化物有检出,但检测结果均不超过 GB/T(略)-2017 中的 IV类水限值。本次调查地下水个别指标超标主要原因与本地块历史上堆放垃圾、位于 (略) 及区域地质背景有关。

本地块 (略) 域未来均用于建 (略) 更新项目,均使用自来水作为生活饮用水,不开采和使用地下水。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 IV类水限值,本地块内的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经初步调查表明本地块 C18-01 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及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成后,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可作为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

, (略) ,海口

(略)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委托,海之源环境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24年11月开展海口市新埠岛C1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结合第一阶段调查以识别地块以 (略) 域在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是否产生可能的污染源,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地块基本信息:位于 (略) (略) 新埠大道西侧、 (略) 北侧、 (略) 南侧,总占地面积为(略).49m2 。本地块中心坐标为 110.(略)°E、20.(略)°N。

地块历史及现状:2024年9月~2024年11月期间,对本地块及周边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合历史卫星影像图,本地块历史详述如下:2003年历史影像显示本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林地、水产养殖塘); 2009年地块内的水产养殖塘回填外来土,均变为空地,经与横沟村村长符攀杰访谈了解,回填土来源不明,其余部分无变化;2010年12月,林地内树木被砍伐,均变为荒地;2018年地 (略) 部区域被建设附近工地工人的临 (略) (工棚板房、地面水泥硬化);2022年临时板房已拆除;2023年底至2024年初紧邻地块东侧C19-01地块开发建设,将其地块内的原堆放垃圾及表层土转存到C18-01地块的东侧及部分到近西侧,当前本地块内绝 (略) 域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其次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地块未来规划: (略)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供的本地块未来规划信息,本调查地块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划拟由农用地等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海口市新埠岛C18-01地块当前土壤环境存在污染风险,因历史期间本地块内南侧水产 (略) 域涉及不明来源及性质的外来土回填,且本地块内堆放了约(略)m2 因近些年附近开发建设遗留的建筑垃圾以及因近期邻近地块开发建设开挖的①层杂填土(含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高度 0~3m,主要为工程渣土,其次为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生活垃圾,上述垃圾堆放范围大、体量大、成分复杂,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布点采样、检测的方式对地块进一步调查验证,以确认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第二阶段工作: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地块土壤、地下水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次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本地块布设了5个土壤点、1个水土复合点位。利用了东侧相邻地块内的1个土壤点,4个对照点(东、南、西及北),2个监测井(其中1个为对照点井)。

(2)建井采样:项目组于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进行现场施工和采样工作。钻孔(建井)深度为不低于6m(扣除地面非土壤硬化层)。采集土壤样品24个(包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运输空白样2个、现场空白样2个,地下水运输空白样1个、现场空白样1个。

(3)分析指标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及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基本项目45项、pH、锌及石油烃(C10-C40),共计检测48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除放射性α、β)37项及石油烃(C10-C40),共计检测项目38项。

调查结论

1、根据本地块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如下调查结论

(1)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 pH值为 6.52~8.83,8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镉、铅、汞、铜、镍、锌、砷、六价铬)均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氯(略)烷、二氯(略)烷、1,1-二氯(略)烷、顺-1,2-二氯(略)烯、1,1,1-三氯(略)烷、苯、1,2-二氯(略)烷、三氯(略)烯、1,2-二氯(略)烷、(略)苯、四氯(略)烯、1,1,2-三氯(略)烷、氯苯、1,1,1,2-四氯(略)烷、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苯(略)烯、1,1,2,2-四氯(略)烷、1,2,3-三氯(略)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21个指标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 一类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 一类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筛选值。

(2)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 pH 值为7.3,在所检测的指标中,挥发性酚类、碘化物、氰化物、硫化物、六价铬、亚硝酸盐、铁、铅、苯、(略)苯、三氯(略)烷、四氯化碳12个指标未检出;pH值、溶解性固体总量、耗氧量、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硫酸盐、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钠、铝、砷、镉、铜、镍、硒、汞、锌共计19个指标检出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II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 )未超过《 (略) 建 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 附件 5)中的第一类筛选值;浑浊度、重金属(锰)及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4个指标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 III类水限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8 、1.72、25.3 、6.4 。利用邻近监测井(GW3、GW4)地下水已知数据,有毒有害物质锰、碘化物有检出,但检测结果均不超过 GB/T(略)-2017 中的 IV类水限值。本次调查地下水个别指标超标主要原因与本地块历史上堆放垃圾、位于 (略) 及区域地质背景有关。

本地块 (略) 域未来均用于建 (略) 更新项目,均使用自来水作为生活饮用水,不开采和使用地下水。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 IV类水限值,本地块内的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经初步调查表明本地块 C18-01 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及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成后,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可作为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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