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深入贯 (略) 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河北省人民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河北省人民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略) 及目标是什么?

(一)强化联合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进一步加强联合抽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二)精准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通过设定差别化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如何依据《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
(一)动态调整“两库一单”。依托省厅双随机抽查系 (略) 中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根据检查对象特点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长,按照设置好的标签分别进行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 (略) 、监测站等生态环境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专家纳入专家库, (略) 域、擅长行业等进行分类,必要时抽取相应行业专家联合开展抽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厅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三定方案”、权责清单、“ (略) +监管”事项清单等,及时制定本级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在本级 (略) 站向社会公开。

(二)持续强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有效联合为前提,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持续加大联合随机抽查频次,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年度内确保各地内部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和配合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按照目前检查对象分类条件,将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3类。重点监管对象指定条件与特殊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指定条件相冲突的,应分别以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指定条件为准。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5%,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并根据随机抽查对象特点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等,合理确定抽查方式。充分运用结合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对疑似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预警、推送线索,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在预判式监管上创新突破。

四、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排污企业都是什么类型的?是怎么进行检查?

市级根据县(市、区)执法人员数量、监管对象数量等因素, (略) 执法人员进行分组调配,可实施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实现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执法效能。重点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县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1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县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各地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外的一般监管对象,各县(市、区)分局每季度至少检查3%。

五、有什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市 (略)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要切 (略) 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切实提高联合抽查工作效能。

(三)强化稽查考核。市本级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分局随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检查人员日常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县(市、区)分局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规范、现场检查走过场等行为的,将适时对其开展执法稽查, (略) 通报。

为深入贯 (略) 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河北省人民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河北省人民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略) 及目标是什么?

(一)强化联合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进一步加强联合抽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二)精准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通过设定差别化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如何依据《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
(一)动态调整“两库一单”。依托省厅双随机抽查系 (略) 中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根据检查对象特点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长,按照设置好的标签分别进行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 (略) 、监测站等生态环境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专家纳入专家库, (略) 域、擅长行业等进行分类,必要时抽取相应行业专家联合开展抽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厅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三定方案”、权责清单、“ (略) +监管”事项清单等,及时制定本级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在本级 (略) 站向社会公开。

(二)持续强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有效联合为前提,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持续加大联合随机抽查频次,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年度内确保各地内部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和配合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按照目前检查对象分类条件,将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3类。重点监管对象指定条件与特殊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指定条件相冲突的,应分别以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指定条件为准。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5%,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并根据随机抽查对象特点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等,合理确定抽查方式。充分运用结合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对疑似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预警、推送线索,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在预判式监管上创新突破。

四、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排污企业都是什么类型的?是怎么进行检查?

市级根据县(市、区)执法人员数量、监管对象数量等因素, (略) 执法人员进行分组调配,可实施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实现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执法效能。重点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县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1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县级每季度至少对 (略) 域内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各地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外的一般监管对象,各县(市、区)分局每季度至少检查3%。

五、有什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市 (略)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要切 (略) 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切实提高联合抽查工作效能。

(三)强化稽查考核。市本级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分局随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检查人员日常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县(市、区)分局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规范、现场检查走过场等行为的,将适时对其开展执法稽查, (略) 通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