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遂宁蓬溪杨胡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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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遂宁蓬溪杨胡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


遂环评函〔2024〕80号

(略) (略)

(略) (略) (略) 遂宁蓬溪(杨胡)220千伏变电站

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蓬溪(杨胡)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杨胡220kV变电 (略) 蓬溪县普安街道任家桥村2组,本次扩建于 (略) 东侧新增永久占地面积2567m2,围墙内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531m2,扩建后总的永久占地面积为*m2。建设规模为:①主变容量:现有2#主变共1台,容量为1×150MVA,本期扩建1#主变,容量为1×180MVA,扩建后主变容量为1×150MVA+1×180MVA;②220kV出线间隔:原终期规划8回,现有7回,预留1回,本期于新增占地内扩建1回出线(至遂宁牵引站),扩建后终期为9回出线;③110kV出线间隔:终期规划12回,现有7回,本期无扩建;④无功补偿:现有无功补偿容量为(2×10)Mvar,本期扩建无功补偿容量为(3×10)Mvar,扩建后为(2×10+3×10)Mvar;⑤事故油池:拆除既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66m3),在既有位置新建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5m3);⑥拆除既有1#主变基础及事故油坑,在既有位置新建1#主变基础及事故油坑;⑦新建泡沫设备室(1F,建筑面积41.82m2)、10kV配电室(1F,建筑面积62.64m2);⑧拆除东侧既有围墙78.5m及既 (略) 310m2,新建东侧扩建侧围墙(117.5m)及配 (略) (595m2);⑨集控中心楼、主控通信楼、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均利旧。

项 (略) 蓬溪县普安街道,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46.*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6%。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 (略) 和重要生 (略) ,亦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导线架设以及工程施工要求,减轻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加强公众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 (略) 蓬溪 (略) ( (略) 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 (略) 蓬溪 (略) ( (略) 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遂环评函〔2024〕80号

(略) (略)

(略) (略) (略) 遂宁蓬溪(杨胡)220千伏变电站

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蓬溪(杨胡)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杨胡220kV变电 (略) 蓬溪县普安街道任家桥村2组,本次扩建于 (略) 东侧新增永久占地面积2567m2,围墙内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531m2,扩建后总的永久占地面积为*m2。建设规模为:①主变容量:现有2#主变共1台,容量为1×150MVA,本期扩建1#主变,容量为1×180MVA,扩建后主变容量为1×150MVA+1×180MVA;②220kV出线间隔:原终期规划8回,现有7回,预留1回,本期于新增占地内扩建1回出线(至遂宁牵引站),扩建后终期为9回出线;③110kV出线间隔:终期规划12回,现有7回,本期无扩建;④无功补偿:现有无功补偿容量为(2×10)Mvar,本期扩建无功补偿容量为(3×10)Mvar,扩建后为(2×10+3×10)Mvar;⑤事故油池:拆除既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66m3),在既有位置新建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5m3);⑥拆除既有1#主变基础及事故油坑,在既有位置新建1#主变基础及事故油坑;⑦新建泡沫设备室(1F,建筑面积41.82m2)、10kV配电室(1F,建筑面积62.64m2);⑧拆除东侧既有围墙78.5m及既 (略) 310m2,新建东侧扩建侧围墙(117.5m)及配 (略) (595m2);⑨集控中心楼、主控通信楼、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均利旧。

项 (略) 蓬溪县普安街道,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46.*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6%。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 (略) 和重要生 (略) ,亦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导线架设以及工程施工要求,减轻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加强公众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 (略) 蓬溪 (略) ( (略) 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 (略) 蓬溪 (略) ( (略) 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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