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迁陵镇梯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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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迁陵镇梯子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 (略) 湘西州 (略) (略)

联系电话:0743-(略)

邮编:(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靖县迁陵镇梯子岩

建设单位

保靖尖堡山陵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位于保靖县迁陵镇陇洞村梯子岩,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悼念厅、服务中心、骨灰楼、卫生间、停车场、以及改造墓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还田,不外排;施工废水进行相应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车辆轮胎清洗水,经沉淀后用于降尘,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措施,减少扬尘扩散;配备洒水车或雾炮机对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建筑材料、清运施工渣土应用专用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出场时应清洗轮胎,不得带渣出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按环卫部 (略) 置;施工过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场地平整,施工过程表土回用于场地绿化土。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音扰民,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施工,如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降低因机器异常运转而产生的噪声。

(六)生态环境保护。表土开挖时,乔木及灌木妥善回收,并用于本项目绿化建设,其他草本植物与表土一并回填,回填后播撒草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大开挖,防治水土流失。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进入化粪池内。厕所废水和食堂废水经化 (略) (略) (略) ,通过保靖县第 (略) 理 (略) 理后达标排入酉水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食堂的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达标后,经不低于0.9m的平直管段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工序主要为火化机尾气、焚烧炉尾气依托原 (略) (略) 理,火化机尾气经初级除尘器+火星拦截装置+旋风除尘+除酸除硫装置+布袋除尘器+ (略) 理充分氧化分解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尾气经水雾除尘器+初级除尘器+火星拦截装置+旋风除尘+除酸除硫装置+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炉灰以及鞭炮、花圈、蜡烛残渣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隔油化粪池的污泥由 (略) 理厂吸污车定期上门吸污, (略) 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管理,车辆限速、禁止鸣笛、停车场引流;餐饮风机设置在地下独立的设备间内,风口设围挡。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本建设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 (略) 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项目名称

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靖县阳朝乡龙家村

建设单位

保靖县溪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保靖县阳朝乡龙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规模为(略)吨/年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内有破碎机、粉碎机、磁选机、烘干机、造粒机等生产设施)、 (略) 、 (略) 等。生产工艺为:破碎、磁选、粉碎、烘干、造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场地 (略) 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选用尾气排放检验合格的燃油机械设备,工程物料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

(三)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还田,不外排。施工场地外出车辆需洗轮胎,洗轮胎废水沉淀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 (略) 置,施工过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场地平整。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同时要求夜间不施工。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废水利用 (略) 理后用于周围菜地施肥,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及烘干废气,破碎废气及烘干废气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水 (略) 理后经15m高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磁选产生的废铁暂存于固废库内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产生的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烘干设 (略) 需采用金属结构,防止降温过快导致烘干设 (略) 树枝油的凝结,同时设置集油凹槽,底部采用铁桶收集,收集后的树枝油外售作为燃料;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加强基础减振、建筑 (略) 理措施, (略) ,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购买的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48t/a,氮氧化物0.0069t/a。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 (略) 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 (略) 湘西州 (略) (略)

联系电话:0743-(略)

邮编:(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靖县迁陵镇梯子岩

建设单位

保靖尖堡山陵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位于保靖县迁陵镇陇洞村梯子岩,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悼念厅、服务中心、骨灰楼、卫生间、停车场、以及改造墓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还田,不外排;施工废水进行相应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车辆轮胎清洗水,经沉淀后用于降尘,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措施,减少扬尘扩散;配备洒水车或雾炮机对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建筑材料、清运施工渣土应用专用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出场时应清洗轮胎,不得带渣出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按环卫部 (略) 置;施工过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场地平整,施工过程表土回用于场地绿化土。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音扰民,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施工,如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降低因机器异常运转而产生的噪声。

(六)生态环境保护。表土开挖时,乔木及灌木妥善回收,并用于本项目绿化建设,其他草本植物与表土一并回填,回填后播撒草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大开挖,防治水土流失。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进入化粪池内。厕所废水和食堂废水经化 (略) (略) (略) ,通过保靖县第 (略) 理 (略) 理后达标排入酉水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食堂的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达标后,经不低于0.9m的平直管段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工序主要为火化机尾气、焚烧炉尾气依托原 (略) (略) 理,火化机尾气经初级除尘器+火星拦截装置+旋风除尘+除酸除硫装置+布袋除尘器+ (略) 理充分氧化分解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尾气经水雾除尘器+初级除尘器+火星拦截装置+旋风除尘+除酸除硫装置+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炉灰以及鞭炮、花圈、蜡烛残渣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隔油化粪池的污泥由 (略) 理厂吸污车定期上门吸污, (略) 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管理,车辆限速、禁止鸣笛、停车场引流;餐饮风机设置在地下独立的设备间内,风口设围挡。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本建设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 (略) 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项目名称

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靖县阳朝乡龙家村

建设单位

保靖县溪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保靖县溪州里生物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保靖县阳朝乡龙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规模为(略)吨/年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内有破碎机、粉碎机、磁选机、烘干机、造粒机等生产设施)、 (略) 、 (略) 等。生产工艺为:破碎、磁选、粉碎、烘干、造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场地 (略) 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选用尾气排放检验合格的燃油机械设备,工程物料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

(三)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还田,不外排。施工场地外出车辆需洗轮胎,洗轮胎废水沉淀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 (略) 置,施工过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场地平整。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同时要求夜间不施工。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废水利用 (略) 理后用于周围菜地施肥,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及烘干废气,破碎废气及烘干废气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水 (略) 理后经15m高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磁选产生的废铁暂存于固废库内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产生的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烘干设 (略) 需采用金属结构,防止降温过快导致烘干设 (略) 树枝油的凝结,同时设置集油凹槽,底部采用铁桶收集,收集后的树枝油外售作为燃料;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加强基础减振、建筑 (略) 理措施, (略) ,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购买的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48t/a,氮氧化物0.0069t/a。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 (略) 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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