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准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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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校准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科创十四街99号18幢1层2101室的东南侧
公示时间:2024-12-05
受理时间:2024-11-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 废气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孔、装修材料切割产生的扬尘, (略) 限在室内,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及时清除建筑装修垃圾、做好洒水抑尘,有效减少扬尘,可降低施工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2 废水施工期间,本项目生产场所内不设食宿及卫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配套设施,施工期无废水排放。3 噪声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如电钻、电锯)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部分设备噪声值较高,但属于间歇性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值较高设备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周围门窗紧闭,文明施工禁止大声喧哗。本项目严禁在13:00-15:00和22:00-6:00时段施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主要为废包装物和下脚料,集中收集 (略) 理;生活垃 (略) 理依托现有工程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在运营期间:废气:温度校准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未收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6.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公共化 (略) (略) (略) ,最终排入北京经济技 (略) 东 (略) 理厂。 7 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橱、废气治理设施的风机,采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8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按 (略) 上进行了公示,公示版本无删减
联系人:袁#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源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科创十四街99号18幢1层2101室的东南侧
公示时间:2024-12-05
受理时间:2024-11-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 废气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孔、装修材料切割产生的扬尘, (略) 限在室内,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及时清除建筑装修垃圾、做好洒水抑尘,有效减少扬尘,可降低施工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2 废水施工期间,本项目生产场所内不设食宿及卫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配套设施,施工期无废水排放。3 噪声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如电钻、电锯)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部分设备噪声值较高,但属于间歇性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值较高设备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周围门窗紧闭,文明施工禁止大声喧哗。本项目严禁在13:00-15:00和22:00-6:00时段施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主要为废包装物和下脚料,集中收集 (略) 理;生活垃 (略) 理依托现有工程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在运营期间:废气:温度校准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未收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6.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公共化 (略) (略) (略) ,最终排入北京经济技 (略) 东 (略) 理厂。 7 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橱、废气治理设施的风机,采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8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按 (略) 上进行了公示,公示版本无删减
联系人:袁#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源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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