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体裁分类]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体裁分类]
垫江县 (略) 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邮编:*,传真:023-*、023-*,电子邮箱:*@*q.com、*@qq.com。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审批 文号 | 发文 时间 | 审批 决定 |
1 | 重 (略) | 重 (略) 节能保温材料扩能项目(车用空调管、隔热隔音内衬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渝(垫)环准 〔2024〕18号 | 2024年 11月28日 | 同意 建设 |
2 | 垫江县沙河页岩机砖厂(普通合伙) | 垫江县沙河页岩机砖厂烧结砖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 | 渝(垫)环准 〔2024〕19号 | 2024年 11月28日 | 同意 建设 |
3 | 重庆中 (略) | 垫江县明月大道南加油站新建项目 (承诺制) | 渝(垫)环准 〔2024〕20号 | 2024年 11月8日 | 同意 建设 |
垫江县 (略) 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邮编:*,传真:023-*、023-*,电子邮箱:*@*q.com、*@qq.com。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审批 文号 | 发文 时间 | 审批 决定 |
1 | 重 (略) | 重 (略) 节能保温材料扩能项目(车用空调管、隔热隔音内衬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渝(垫)环准 〔2024〕18号 | 2024年 11月28日 | 同意 建设 |
2 | 垫江县沙河页岩机砖厂(普通合伙) | 垫江县沙河页岩机砖厂烧结砖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 | 渝(垫)环准 〔2024〕19号 | 2024年 11月28日 | 同意 建设 |
3 | 重庆中 (略) | 垫江县明月大道南加油站新建项目 (承诺制) | 渝(垫)环准 〔2024〕20号 | 2024年 11月8日 | 同意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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