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井研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 (略) 罚 | (略) 罚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略) (略) 的区(县)司法行 (略) 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略) (略) 的区(县)司法行 (略) 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元......。 | 井 (略) | 井 (略) | |
2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司法鉴定通则》第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 (略) 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 (略) 分。 | 井 (略) | 井 (略) | |
3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井 (略) | 井 (略) | |
4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 (略) 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 (略) 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井 (略) | 井 (略) | |
5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井 (略) | 井 (略) | |
6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 井 (略) | 井 (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 (略) 罚 | (略) 罚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略) (略) 的区(县)司法行 (略) 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略) (略) 的区(县)司法行 (略) 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元......。 | 井 (略) | 井 (略) | |
2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司法鉴定通则》第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 (略) 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 (略) 分。 | 井 (略) | 井 (略) | |
3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井 (略) | 井 (略) | |
4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 (略) 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 (略) 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井 (略) | 井 (略) | |
5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井 (略) | 井 (略) | |
6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 (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 井 (略) | 井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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