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第一批审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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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第一批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横琴粤澳深 (略) 促 (略) 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以及《横琴粤澳深 (略) (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 (略) 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 (略) (略) 组织了2023年度促 (略) 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第一批审核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横琴粤澳深 (略) (略) 反映,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申请的,我局不再予以受理。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56-*

  联系地址: (略) 横琴粤澳深 (略) 港澳大 (略) 民服务中心323室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根据《横琴粤澳深 (略) 促 (略) 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以及《横琴粤澳深 (略) (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 (略) 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 (略) (略) 组织了2023年度促 (略) 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第一批审核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横琴粤澳深 (略) (略) 反映,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申请的,我局不再予以受理。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56-*

  联系地址: (略) 横琴粤澳深 (略) 港澳大 (略) 民服务中心323室

  横琴粤澳深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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