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安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
吉林安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
吉林安安医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安安医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 (略) 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安安医 (略) 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超群街999号 | 吉林安安医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超群街999号,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元,主要从事医学检测服务,预计年检测血清样本、尿液样本、粪便样本、脱落细胞样本#例。 |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略) 理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芳草 (略) 理 (略) 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 (略) 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外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弃样本、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瓶、废抹布、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紫外消毒灯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略) 实验研发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卓越大街518号 |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卓越大街518号,租赁吉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4693平方米,投资#元,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研发规模为 13.18公斤/年。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药品、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吉林安安医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安安医 (略) 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 (略) 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安安医 (略) 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超群街999号 | 吉林安安医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超群街999号,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元,主要从事医学检测服务,预计年检测血清样本、尿液样本、粪便样本、脱落细胞样本#例。 |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略) 理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芳草 (略) 理 (略) 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 (略) 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外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弃样本、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瓶、废抹布、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紫外消毒灯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略) 实验研发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卓越大街518号 |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卓越大街518号,租赁吉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4693平方米,投资#元,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研发规模为 13.18公斤/年。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药品、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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