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楚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崇阳楚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崇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略) 崇阳县天城镇工业园金城大道6号,租赁欧亚 (略) 现有车间2450平方米(包括车间第一层及阁楼)用于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拟设置10条注塑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塑料镊子#个,塑料盒子类#个的生产规模。该项目 (略) 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排放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天 (略) 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 (略) 排入崇阳县天 (略) 理厂 (略) 理,尾水最终排入#水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包括挤出、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混料、破碎工序含尘废气,其中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混料、破碎工序含尘废气通过改进投料方式、车间沉降等作用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运营期间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无组织厂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房外监控点NMH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置,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统 (略) (略) 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312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崇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略) 崇阳县天城镇工业园金城大道6号,租赁欧亚 (略) 现有车间2450平方米(包括车间第一层及阁楼)用于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拟设置10条注塑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塑料镊子#个,塑料盒子类#个的生产规模。该项目 (略) 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排放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天 (略) 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 (略) 排入崇阳县天 (略) 理厂 (略) 理,尾水最终排入#水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包括挤出、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混料、破碎工序含尘废气,其中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混料、破碎工序含尘废气通过改进投料方式、车间沉降等作用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运营期间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无组织厂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房外监控点NMH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置,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统 (略) (略) 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312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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