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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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1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5日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该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报告。

三菱电机(广州) (略) (以下简称“三菱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 (略) 东江大道102号,总占地面积*m2,1994年成立,公司主要从事开发、设计、制造空调用压缩机产品及其关联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略) 被列入《 (略) 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根据国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要求,该公司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略) 委托力源(广州) (略) 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负责编制《三菱电机(广州) (略) 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报告》。


2 重点单位基本信息

三菱公司于1994年成立, (略) (略) 经济技 (略) 东江大道102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3.*°,厂区占地面积为*m2,是一家从事开发、设计、制造空调用压缩机产品及其关联产品, (略) 。


3 自行监测方案

3.1 点位布设

(略) 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符合自行监测初次监测的要求,结合《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有关技术要求,本次监测距离2022年度自行监测时间间隔少于3年,因此本次监测仅布设6个土壤表层点位(2S1/GW1、2S2、2S3、2S5、2S6、2S8)。

(略) 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在企业西南部、东南部和东北部的建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且监测井符合《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和HJ 164等有关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时监测井仍能正常使用,故 (略) 于2022年度自行监测建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GW1、GW2、GW3)。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2022年度自行监测未布设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因此本次监测在企业用地地下水流 (略) 新建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GW4)。

本次监测布点图如下:

image.png

3.2 监测项目选取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略) 于2022年度开展过土壤污染自行监测,且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中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已包括GB *表1基本项目,故本次自行监测的土壤监测项目为历史监测超标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则本次自行监测土壤监测项目为:pH、水分、镍、锰、总铬、钼、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多环芳烃(16项)、氯代烃(18项)、石油烃(C10-C40)。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略) 于2022年度开展过土壤污染自行监测,且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中地下水监测点的监测指标仅为特征污染物,故本次自行监测的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历史监测超标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则本次自行监测地下水监测项目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苯、*苯、二*苯、*苯、苯*烯、石油烃(C10-C40)、总镍、总铬、钼、多环芳烃(16项)、氯代烃(18项)。

3.3 评价标准及筛选值

本 (略) 现状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因此本次土壤评价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对于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 (略) 参数、土壤参数、建筑物参数、暴露参数、污染物的毒性参数以及致癌风险目标,采用全暴露途径推导污染物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 (略) ,其对应的地下 (略) 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93)Ⅴ类水质,因此本次地下水评价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优先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其次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这两个标准均未涵盖且有检出项目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 (略) 参数、地下水参数、建筑物参数、暴露参数、污染物的毒性参数以及致癌风险目标,采用全暴露途径推导污染物风险筛选值。


4 监测结果与评价 4.1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现场钻探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4年8月28日开展,地块内布设6个点位,共采集7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并进行pH值、水分、镍、锰、总铬、钼、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多环芳烃(16项)、氯代烃(18项)和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①土壤理化项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中,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9.00至11.14,由于每个土壤监测点地面已进行硬化,在硬化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等材料为碱性,且本次土壤监测点均为表层监测点,因此导致本次土壤样品pH值主要为强碱性。由于pH值为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pH值不再进行评价;水分的变化范围为5.1%-9.6%。

②土壤重金属项目:重金属中仅六价铬未检出,镍均有检出,锰和钼有部分检出,但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镍的检出浓度范围为4.0-8.0mg/kg;锰的检出浓度范围为514-974mg/kg;钼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9-4.7mg/kg。

③土壤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中仅二氯*烷和四氯*烯有部分检出,但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均未检出。其中二氯*烷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0064-0.027mg/kg;其中四氯*烯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0019-0.0021mg/kg。

③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均未检出。

④土壤石油烃类项目:土壤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浓度范围为24-112mg/kg。

4.2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地下水样品丰水季采集工作于2024年8月30日开展,枯水季采集工作于2024年11月6日开展。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丰水季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枯水季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丰水季和枯水季均进行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苯、*苯、二*苯、*苯、苯*烯、石油烃(C10-C40)、总镍、总铬、钼、多环芳烃(16项)和氯代烃(18项)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①丰水季地下水样品pH值的范围为6.5-7.6,浊度的范围为5.7-107.0NTU;枯水季地下水样品pH值的范围为7.4-8.3,浊度的范围为21-211NTU。

②丰水季地下水样品除pH值、浊度、色度、六价铬、砷、镍、铜、铅、锌、总铬、钼、铝、钠、锰、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碘化物、氟化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枯水季地下水样品相较于丰水季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新增了镉、铁和苊烯,减少了硝酸盐、亚硝酸盐和碘化物。

③丰水季地下水样品和枯水季地下水样品的检出指标中,检出浓度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的均为浊度和氨氮。

④由于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浊度不再进行评价。根据《广东省地下 (略) 划》(粤办函[2009]459号)规定可知,地块所在地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 (略) ”内,该区域地 (略) 部NH4+超标,故氨氮浓度受 (略) 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

4.3 历次检测结果对比分析

(略) 的特征污染物在今年监测和2022年度监测的检测结果可知:

①今年监测的表层土壤中特征污染物锰的检出浓度均高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钼、石油烃(C10-C40)、二氯*烷和四氯*烯存在部分点位高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部分点位低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镍的检出浓度均低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

②今年监测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中大部分特征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2022年度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且均未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

③2022年度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中点位GW2存在超标指标石油烃(C10-C40),其检出浓度为2.42mg/L,点位GW2于本次丰水季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为0.04mg/L,低于2022年度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且未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

④今年监测的枯水季地下水样品中特征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大部分高于今年监测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主要考虑为枯水季地下水补给量下降,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因为稀释作用的减弱而相对升高。

通过对比数据表明,三菱公司2022年开展隐患排查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整改措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三菱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 (略) 东江大道102号,总占地面积*m2,主要从事开发、设计、制造空调用压缩机产品及其关联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根据项目任务要求, (略) 进行了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并根据现场情 (略) 进行了采样点的布设,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丰水季和枯水季的地下水样品中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的均为浊度和氨氮。超标情况具体见下表所示。

类型

超标指标

超标点位

超标原因

地下水

(丰水季)

浊度

GW2、GW3、GW4

受环境、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其未能得到长时间充分的沉淀

氨氮

GW3、GW4

主要受地 (略) 域背景值影响

地下水

(枯水季)

浊度

GW1、GW2、GW3、GW4

受环境、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其未能得到长时间充分的沉淀

氨氮

GW2、GW3

主要受地 (略) 域背景值影响

此外,本次土壤样品pH值主要为强碱性,考虑为每个土壤监测点地面已进行硬化,在硬化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等材料为碱性,且本次土壤监测点均为表层监测点,因此导致本次土壤检测pH值整体为强碱性; (略) 本次监测和2022年度监测的特征污染物中有检出指标检测结果、超标指标检测结果, (略) 2022年开展隐患排查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整改措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5.2 建议

(1)对地 (略) 定期开展检查,若发现管道破损、渗漏需立即修缮。

(2)定 (略) (略) 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为土壤环境管控提供依据。

(3)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避免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

(4)在后续生产过程中,继续关注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整改。

,广州
1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5日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该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报告。

三菱电机(广州) (略) (以下简称“三菱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 (略) 东江大道102号,总占地面积*m2,1994年成立,公司主要从事开发、设计、制造空调用压缩机产品及其关联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略) 被列入《 (略) 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根据国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要求,该公司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略) 委托力源(广州) (略) 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负责编制《三菱电机(广州) (略) 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报告》。


2 重点单位基本信息

三菱公司于1994年成立, (略) (略) 经济技 (略) 东江大道102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3.*°,厂区占地面积为*m2,是一家从事开发、设计、制造空调用压缩机产品及其关联产品, (略) 。


3 自行监测方案

3.1 点位布设

(略) 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符合自行监测初次监测的要求,结合《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有关技术要求,本次监测距离2022年度自行监测时间间隔少于3年,因此本次监测仅布设6个土壤表层点位(2S1/GW1、2S2、2S3、2S5、2S6、2S8)。

(略) 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在企业西南部、东南部和东北部的建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且监测井符合《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和HJ 164等有关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时监测井仍能正常使用,故 (略) 于2022年度自行监测建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GW1、GW2、GW3)。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2022年度自行监测未布设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因此本次监测在企业用地地下水流 (略) 新建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GW4)。

本次监测布点图如下:

image.png

3.2 监测项目选取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略) 于2022年度开展过土壤污染自行监测,且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中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已包括GB *表1基本项目,故本次自行监测的土壤监测项目为历史监测超标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则本次自行监测土壤监测项目为:pH、水分、镍、锰、总铬、钼、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多环芳烃(16项)、氯代烃(18项)、石油烃(C10-C40)。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略) 于2022年度开展过土壤污染自行监测,且2022年度的自行监测中地下水监测点的监测指标仅为特征污染物,故本次自行监测的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历史监测超标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则本次自行监测地下水监测项目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苯、*苯、二*苯、*苯、苯*烯、石油烃(C10-C40)、总镍、总铬、钼、多环芳烃(16项)、氯代烃(18项)。

3.3 评价标准及筛选值

本 (略) 现状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因此本次土壤评价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对于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 (略) 参数、土壤参数、建筑物参数、暴露参数、污染物的毒性参数以及致癌风险目标,采用全暴露途径推导污染物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 (略) ,其对应的地下 (略) 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93)Ⅴ类水质,因此本次地下水评价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优先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其次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这两个标准均未涵盖且有检出项目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 (略) 参数、地下水参数、建筑物参数、暴露参数、污染物的毒性参数以及致癌风险目标,采用全暴露途径推导污染物风险筛选值。


4 监测结果与评价 4.1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现场钻探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4年8月28日开展,地块内布设6个点位,共采集7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并进行pH值、水分、镍、锰、总铬、钼、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多环芳烃(16项)、氯代烃(18项)和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①土壤理化项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中,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9.00至11.14,由于每个土壤监测点地面已进行硬化,在硬化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等材料为碱性,且本次土壤监测点均为表层监测点,因此导致本次土壤样品pH值主要为强碱性。由于pH值为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pH值不再进行评价;水分的变化范围为5.1%-9.6%。

②土壤重金属项目:重金属中仅六价铬未检出,镍均有检出,锰和钼有部分检出,但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镍的检出浓度范围为4.0-8.0mg/kg;锰的检出浓度范围为514-974mg/kg;钼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9-4.7mg/kg。

③土壤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中仅二氯*烷和四氯*烯有部分检出,但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均未检出。其中二氯*烷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0064-0.027mg/kg;其中四氯*烯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0019-0.0021mg/kg。

③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均未检出。

④土壤石油烃类项目:土壤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浓度范围为24-112mg/kg。

4.2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地下水样品丰水季采集工作于2024年8月30日开展,枯水季采集工作于2024年11月6日开展。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丰水季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枯水季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丰水季和枯水季均进行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苯、*苯、二*苯、*苯、苯*烯、石油烃(C10-C40)、总镍、总铬、钼、多环芳烃(16项)和氯代烃(18项)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①丰水季地下水样品pH值的范围为6.5-7.6,浊度的范围为5.7-107.0NTU;枯水季地下水样品pH值的范围为7.4-8.3,浊度的范围为21-211NTU。

②丰水季地下水样品除pH值、浊度、色度、六价铬、砷、镍、铜、铅、锌、总铬、钼、铝、钠、锰、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碘化物、氟化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枯水季地下水样品相较于丰水季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新增了镉、铁和苊烯,减少了硝酸盐、亚硝酸盐和碘化物。

③丰水季地下水样品和枯水季地下水样品的检出指标中,检出浓度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的均为浊度和氨氮。

④由于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浊度不再进行评价。根据《广东省地下 (略) 划》(粤办函[2009]459号)规定可知,地块所在地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 (略) ”内,该区域地 (略) 部NH4+超标,故氨氮浓度受 (略) 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

4.3 历次检测结果对比分析

(略) 的特征污染物在今年监测和2022年度监测的检测结果可知:

①今年监测的表层土壤中特征污染物锰的检出浓度均高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钼、石油烃(C10-C40)、二氯*烷和四氯*烯存在部分点位高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部分点位低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镍的检出浓度均低于2022年度的检出浓度。

②今年监测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中大部分特征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2022年度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且均未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

③2022年度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中点位GW2存在超标指标石油烃(C10-C40),其检出浓度为2.42mg/L,点位GW2于本次丰水季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为0.04mg/L,低于2022年度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且未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

④今年监测的枯水季地下水样品中特征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大部分高于今年监测的丰水季地下水样品,主要考虑为枯水季地下水补给量下降,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因为稀释作用的减弱而相对升高。

通过对比数据表明,三菱公司2022年开展隐患排查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整改措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三菱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 (略) 东江大道102号,总占地面积*m2,主要从事开发、设计、制造空调用压缩机产品及其关联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根据项目任务要求, (略) 进行了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并根据现场情 (略) 进行了采样点的布设,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丰水季和枯水季的地下水样品中超Ⅳ类地下水标准限值的均为浊度和氨氮。超标情况具体见下表所示。

类型

超标指标

超标点位

超标原因

地下水

(丰水季)

浊度

GW2、GW3、GW4

受环境、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其未能得到长时间充分的沉淀

氨氮

GW3、GW4

主要受地 (略) 域背景值影响

地下水

(枯水季)

浊度

GW1、GW2、GW3、GW4

受环境、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其未能得到长时间充分的沉淀

氨氮

GW2、GW3

主要受地 (略) 域背景值影响

此外,本次土壤样品pH值主要为强碱性,考虑为每个土壤监测点地面已进行硬化,在硬化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等材料为碱性,且本次土壤监测点均为表层监测点,因此导致本次土壤检测pH值整体为强碱性; (略) 本次监测和2022年度监测的特征污染物中有检出指标检测结果、超标指标检测结果, (略) 2022年开展隐患排查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整改措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5.2 建议

(1)对地 (略) 定期开展检查,若发现管道破损、渗漏需立即修缮。

(2)定 (略) (略) 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为土壤环境管控提供依据。

(3)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避免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

(4)在后续生产过程中,继续关注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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