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福恩鞋业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4〕70号 | 2024/11/2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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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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