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11月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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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11月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11月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8 15:38 | 文章来源: (略) (略) | 作者: (略) 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惠 (略)

8GW光伏组件用镀锌铝镁钢边框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 (略)

内蒙古广炫 (略)

项目拟建设20条镀锌铝镁钢边框生产线,包括料架、精密型钢冷弯成型机组、激光自动焊机、工业吸尘器、定长冲断机;同时配套自动锯冲生产线、清洗线、危险废物暂存间、液压油库、机修间、五金模具库等配套相关公辅设施。

1.废水:生活污水 (略) 管网排入包头西 (略) (略) 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和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燃烧机、燃烧器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表A. (略) 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取低噪声设备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蒸发器结晶浓缩液(液体)、废膜、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本项目新建设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11月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8 15:38 | 文章来源: (略) (略) | 作者: (略) 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惠 (略)

8GW光伏组件用镀锌铝镁钢边框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 (略)

内蒙古广炫 (略)

项目拟建设20条镀锌铝镁钢边框生产线,包括料架、精密型钢冷弯成型机组、激光自动焊机、工业吸尘器、定长冲断机;同时配套自动锯冲生产线、清洗线、危险废物暂存间、液压油库、机修间、五金模具库等配套相关公辅设施。

1.废水:生活污水 (略) 管网排入包头西 (略) (略) 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和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燃烧机、燃烧器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表A. (略) 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取低噪声设备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蒸发器结晶浓缩液(液体)、废膜、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本项目新建设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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