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尚义县50万千瓦风储主动支撑新型智慧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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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尚义县50万千瓦风储主动支撑新型智慧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011号

尚义县人民政府:

  新建尚义县(略)千瓦风储主动支撑新型智慧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1397公顷(其中耕地3.6310公顷、非耕农用地2.5087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新建尚义县(略)千瓦风储主动支撑新型智慧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1日

  冀政转征函〔2024〕1011号

尚义县人民政府:

  新建尚义县(略)千瓦风储主动支撑新型智慧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1397公顷(其中耕地3.6310公顷、非耕农用地2.5087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新建尚义县(略)千瓦风储主动支撑新型智慧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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