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部整体搬迁工程缺口能力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本部整体搬迁工程缺口能力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你 (略) 提交的《本部整体搬迁工程缺口能力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 (略) (略) 长兴镇长兴造船基地*域部分,拟实施“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一部分)”的能力补齐,兼顾“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船体联合车间、曲面分段装焊车间、室内分段预舾装场、舾装件装焊场地(露天)、1#船坞及总组场地(室外),新建钛合金和铝合金制作车间、铜矿砂库、综合培训中心、生产保障中心、计量检测中心及6座室外厕所,已建1-3#总组场地、1-5#总组场地、6#舾装码头以及在建1#船坞内补充起重机、引船系统等。
项目建成后,新增钛合金分段20个/年,铝合金分段20个/年,吊码产品*吨/年,涉及切割、焊接工艺及船舶生产能力不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船体作业实行三班制,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7.*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0.0094吨/年,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0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氮氧化物实施等量削减。按照《 (略)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规〔2023〕4号), (略) (略) 统筹削减替代来源。建设单位必须 (略) 环境管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2、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 (略) 理措施,计量检测中心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56#、57#排气筒排放。56#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57#排气筒排放的*苯、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要求。
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 (略) 理措施,切割烟尘经滤筒除 (略) 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经高真空焊烟净 (略) 理后在排放。 (略) 颗粒物、*苯、非*烷总烃应满足《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相关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苯系物、氯化氢、硫酸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火工校正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维保废水 (略) (略) ,最终进入长 (略) 理 (略) 理。各污染物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 (略) 、防治噪声污染。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噪措施,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基地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 (略) 置, (略) 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委托专 (略) 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 (略) (略) 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本部整体搬迁工程缺口能力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稿)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你 (略) 提交的《本部整体搬迁工程缺口能力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 (略) (略) 长兴镇长兴造船基地*域部分,拟实施“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一部分)”的能力补齐,兼顾“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船体联合车间、曲面分段装焊车间、室内分段预舾装场、舾装件装焊场地(露天)、1#船坞及总组场地(室外),新建钛合金和铝合金制作车间、铜矿砂库、综合培训中心、生产保障中心、计量检测中心及6座室外厕所,已建1-3#总组场地、1-5#总组场地、6#舾装码头以及在建1#船坞内补充起重机、引船系统等。
项目建成后,新增钛合金分段20个/年,铝合金分段20个/年,吊码产品*吨/年,涉及切割、焊接工艺及船舶生产能力不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船体作业实行三班制,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7.*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0.0094吨/年,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0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氮氧化物实施等量削减。按照《 (略)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规〔2023〕4号), (略) (略) 统筹削减替代来源。建设单位必须 (略) 环境管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2、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 (略) 理措施,计量检测中心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56#、57#排气筒排放。56#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57#排气筒排放的*苯、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要求。
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 (略) 理措施,切割烟尘经滤筒除 (略) 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经高真空焊烟净 (略) 理后在排放。 (略) 颗粒物、*苯、非*烷总烃应满足《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相关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苯系物、氯化氢、硫酸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火工校正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维保废水 (略) (略) ,最终进入长 (略) 理 (略) 理。各污染物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 (略) 、防治噪声污染。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噪措施,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基地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 (略) 置, (略) 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委托专 (略) 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 (略) (略) 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本部整体搬迁工程缺口能力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稿)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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