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苍南县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2024年10月15日,苍南县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根据《水利部力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士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160号)》和《浙江首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士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 (略) 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苍南县 (略)
验收单位: (略)
建设单位:苍南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监测单位:苍南县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苍南县
备注:
建设单位:苍南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监测单位:苍南县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苍南县
备注:
2024年10月15日,苍南县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根据《水利部力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士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160号)》和《浙江首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士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 (略) 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苍南县 (略)
验收单位: (略)
建设单位:苍南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监测单位:苍南县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苍南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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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监测单位:苍南县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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