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潍坊华杰东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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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潍坊华杰东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潍坊华杰 (略) :

本委受理刘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奎劳人仲案字〔2024〕第757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确认申请人刘鹏与被申请人潍坊华杰 (略) 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潍坊华杰 (略) 向申请人刘鹏支付拖欠的质保金#元,于本裁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奎劳人仲案字〔2024〕第75 (略) 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潍坊华杰 (略) :

本委受理刘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奎劳人仲案字〔2024〕第757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确认申请人刘鹏与被申请人潍坊华杰 (略) 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潍坊华杰 (略) 向申请人刘鹏支付拖欠的质保金#元,于本裁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奎劳人仲案字〔2024〕第75 (略) 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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