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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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600吨游泳圈充气嘴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曹宅镇曹 (略) (略) 3号

(略) (略)

年产600吨游泳圈充气嘴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挤出、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 (略) 理后纳 (略) 曹宅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东阳江

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转移过程执行《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包装物收集外卖;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 (略) 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600吨游泳圈充气嘴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曹宅镇曹 (略) (略) 3号

(略) (略)

年产600吨游泳圈充气嘴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挤出、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 (略) 理后纳 (略) 曹宅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东阳江

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转移过程执行《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包装物收集外卖;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 (略) 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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