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城环批字〔2024〕19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城环批字〔2024〕19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城环批字〔2024〕19号)
索引号 | #/2024-#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机构 | (略) (略) (略)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 传真:09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环境管理办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城环批字〔2024〕19号 | 2024年11月5日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城环批字〔2024〕19号)
索引号 | #/2024-#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机构 | (略) (略) (略)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 传真:09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环境管理办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城环批字〔2024〕19号 |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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