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原泸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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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原泸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进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质量的评估。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地貌上属于开远断陷盆地的东北部,属冲积平 (略) 。地块勘察深度内地下水类型分布有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其中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杂填土、冲洪积层卵石、圆砾及含砾粉质粘土中,地下水埋藏较浅,略具一定承压性,变幅较大。本次调查所有钻孔均见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1.40-3.30m,标高介于1056.40-1058.70m,最大高差2.30m。地下水补给靠大气降水、地表水及地层互补,以潜水的形式由东向西方向径流于泸江河一带排泄。由于补给为多渠道来源且埋深较浅,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水质易受人类生产生活污水污染。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泥岩内,泥岩富水性弱,透水性弱。主要补给来源为含水层侧向径流、层间孔隙水补给。该层水埋深相对较深,且上部有隔水层,相对不容易受到污染。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地块内采集土壤必测45项、pH指标样品76件,采集石油烃(C10-C40)样品22件,采集二噁英样品16件;除砷外所有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有35.53%样品中的砷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有一个孤立的点砷浓度超过了规定的土壤背景值,浓度高达217mg/kg,超背景值倍数不仅达2.6倍,且还超过了相应的管制值,不满足云南省评审要点规定的异常点排查条件,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

(3)本次项目调查地块内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S01,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耗氧量、浊度、色度、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六价铬、砷、铅、镉、汞、苯、*苯、二*苯、苯并[a]芘、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二噁英。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显示,pH、浊度、硫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0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他各项指标检测值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石油类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二噁英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附录A标准限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中附录H,砷属于有毒有害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 (略) (略) ,需要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4)东沟自南向北从地块中间流经,本次调查,在东沟相对地块上游及下游各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硫酸盐、氨氮、砷、汞、镉、挥发酚、铬(六价)、铅、石油类、硫化物、苯、*苯、二*苯、苯并[a]芘、二噁英,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测试的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二噁英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附录A标准限值。上下游各项指标无明显变化,且东沟河道有硬化,未受到地块的影响。

综上所述, (略) 原 (略) 西区地块经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内土壤有35.53%样品中的砷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有一个样品砷浓度超过了规定的土壤背景值,且超过了相应的管制值,存在污染;地下水存在pH、浊度、硫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中ST04砷还超过了Ⅳ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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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进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质量的评估。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地貌上属于开远断陷盆地的东北部,属冲积平 (略) 。地块勘察深度内地下水类型分布有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其中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杂填土、冲洪积层卵石、圆砾及含砾粉质粘土中,地下水埋藏较浅,略具一定承压性,变幅较大。本次调查所有钻孔均见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1.40-3.30m,标高介于1056.40-1058.70m,最大高差2.30m。地下水补给靠大气降水、地表水及地层互补,以潜水的形式由东向西方向径流于泸江河一带排泄。由于补给为多渠道来源且埋深较浅,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水质易受人类生产生活污水污染。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泥岩内,泥岩富水性弱,透水性弱。主要补给来源为含水层侧向径流、层间孔隙水补给。该层水埋深相对较深,且上部有隔水层,相对不容易受到污染。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地块内采集土壤必测45项、pH指标样品76件,采集石油烃(C10-C40)样品22件,采集二噁英样品16件;除砷外所有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有35.53%样品中的砷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有一个孤立的点砷浓度超过了规定的土壤背景值,浓度高达217mg/kg,超背景值倍数不仅达2.6倍,且还超过了相应的管制值,不满足云南省评审要点规定的异常点排查条件,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

(3)本次项目调查地块内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S01,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耗氧量、浊度、色度、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六价铬、砷、铅、镉、汞、苯、*苯、二*苯、苯并[a]芘、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二噁英。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显示,pH、浊度、硫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0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他各项指标检测值都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石油类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二噁英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附录A标准限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中附录H,砷属于有毒有害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 (略) (略) ,需要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4)东沟自南向北从地块中间流经,本次调查,在东沟相对地块上游及下游各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硫酸盐、氨氮、砷、汞、镉、挥发酚、铬(六价)、铅、石油类、硫化物、苯、*苯、二*苯、苯并[a]芘、二噁英,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测试的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二噁英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附录A标准限值。上下游各项指标无明显变化,且东沟河道有硬化,未受到地块的影响。

综上所述, (略) 原 (略) 西区地块经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内土壤有35.53%样品中的砷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有一个样品砷浓度超过了规定的土壤背景值,且超过了相应的管制值,存在污染;地下水存在pH、浊度、硫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中ST04砷还超过了Ⅳ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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