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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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1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铸造工艺技改项目

(略) (略) 城东街道 (略) 东首

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

淄博 (略)

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位于 (略) (略) 城东街道 (略) 东首,现有“年产 6000 吨铸件项目(现状评价)”于2017年3月 (略) (略) (略) 备案审查意见(博环审字﹝2017﹞104号),现有“年产 6000 吨铸件技改项目”于2018年10月 (略) (略) (略) 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8﹞482号)。 (略) 发展需要,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拟投资建设铸造工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中频感应电炉(3T电炉),新购行车、消失模等国产设备 2 套、配 (略) 理等公用设施。新增消失模铸造工艺、覆膜砂工艺,新增有色金属铸造工艺,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分别采用水玻璃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覆膜砂铸造工艺进行生产。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9-#-89-02-#。主要原辅材料:废钢、废铁、废铝、木质模型、石英砂、水玻璃、聚苯#烯树脂、涂料、覆膜砂等。投产后产能覆膜砂工艺 300t/a、消失模3000t/a、水玻璃2700t/a,其中黑色金属铸造 4000t/a,有色金属铜铸件 1000t/a、铸铝件1000t/a。保持铸造产能 6000t/a不变。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熔炼烟尘和钢液转钢水包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1#布袋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的排气筒(H1)高空排放;水玻璃(混砂、清砂)、消失模、覆膜砂清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的排气筒(H1)高空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一套“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H1)高空排放;消失模切割、涂料、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 1#活性 (略) 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H2 排放;覆膜砂射芯、覆膜砂浇注、消失模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 2#布袋除尘器+2#活性 (略) 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 H3 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和焊接烟尘经焊烟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重 (略) 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标准。

(三)该项目不新增废水。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 (略) ,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新增一般固废:聚苯#烯裁切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新增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24年1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铸造工艺技改项目

(略) (略) 城东街道 (略) 东首

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

淄博 (略)

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位于 (略) (略) 城东街道 (略) 东首,现有“年产 6000 吨铸件项目(现状评价)”于2017年3月 (略) (略) (略) 备案审查意见(博环审字﹝2017﹞104号),现有“年产 6000 吨铸件技改项目”于2018年10月 (略) (略) (略) 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8﹞482号)。 (略) 发展需要,淄博博山明阳铸钢厂拟投资建设铸造工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中频感应电炉(3T电炉),新购行车、消失模等国产设备 2 套、配 (略) 理等公用设施。新增消失模铸造工艺、覆膜砂工艺,新增有色金属铸造工艺,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分别采用水玻璃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覆膜砂铸造工艺进行生产。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9-#-89-02-#。主要原辅材料:废钢、废铁、废铝、木质模型、石英砂、水玻璃、聚苯#烯树脂、涂料、覆膜砂等。投产后产能覆膜砂工艺 300t/a、消失模3000t/a、水玻璃2700t/a,其中黑色金属铸造 4000t/a,有色金属铜铸件 1000t/a、铸铝件1000t/a。保持铸造产能 6000t/a不变。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熔炼烟尘和钢液转钢水包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1#布袋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的排气筒(H1)高空排放;水玻璃(混砂、清砂)、消失模、覆膜砂清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的排气筒(H1)高空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一套“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H1)高空排放;消失模切割、涂料、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 1#活性 (略) 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H2 排放;覆膜砂射芯、覆膜砂浇注、消失模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由集气罩收集经 2#布袋除尘器+2#活性 (略) 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 H3 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和焊接烟尘经焊烟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重 (略) 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标准。

(三)该项目不新增废水。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 (略) ,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新增一般固废:聚苯#烯裁切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新增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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