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正鑫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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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正鑫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略)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鱼台县张黄化工产 (略) 路北, (略) 院内

(略)

济宁 (略)

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520.(略)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现有锅炉房内拆除一台YLL-(略)((略)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及配 (略) 理设施,建设一台(略)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由于余热供热负荷不变,本次生物质导热油炉配套的余热蒸汽锅炉依托现有(略)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配套的3.5t/h余热蒸汽锅炉;保留原(略)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留作备用热源)。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SCR脱硝+碱水喷淋脱硫”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 (略) 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1996) 表2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氨和硫化氢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颗粒物≤4.912t/a;SO2≤7.775t/a;NOx≤14.882t/a;VOCs≤10.144t/a;

五、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 (略)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灰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定 (略) 理;

六、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 (略) ;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规范严格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 (略) 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略)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鱼台县张黄化工产 (略) 路北, (略) 院内

(略)

济宁 (略)

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520.(略)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现有锅炉房内拆除一台YLL-(略)((略)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及配 (略) 理设施,建设一台(略)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由于余热供热负荷不变,本次生物质导热油炉配套的余热蒸汽锅炉依托现有(略)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配套的3.5t/h余热蒸汽锅炉;保留原(略)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留作备用热源)。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SCR脱硝+碱水喷淋脱硫”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 (略) 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1996) 表2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氨和硫化氢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颗粒物≤4.912t/a;SO2≤7.775t/a;NOx≤14.882t/a;VOCs≤10.144t/a;

五、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 (略)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灰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定 (略) 理;

六、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 (略) ;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规范严格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 (略) 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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