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民法院建设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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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法院建设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地块概况

江 (略) 建设用地位于江永县潇 (略) (略) (略) ,地块面积133 30.03平方米,中心坐标为E:111.*°,N: 25.*°,地块东至江 (略) 、 (略) 、 (略) 、 (略) 。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原为耕地,未涉及工业生产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情况,未发生污染事故,不存在其他可能污染地块的情形,地块周边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 (略) 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现场快速筛查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相应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评审结论

《调查报告》内容较全面,调查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地块基础信息较完整;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邱琼

联系电话:*

,江永县

一、地块概况

江 (略) 建设用地位于江永县潇 (略) (略) (略) ,地块面积133 30.03平方米,中心坐标为E:111.*°,N: 25.*°,地块东至江 (略) 、 (略) 、 (略) 、 (略) 。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原为耕地,未涉及工业生产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情况,未发生污染事故,不存在其他可能污染地块的情形,地块周边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 (略) 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现场快速筛查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相应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评审结论

《调查报告》内容较全面,调查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地块基础信息较完整;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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