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咸新区沣河金湾热力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西咸新区沣河金湾热力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省 (略) 行政 (略) 关于 (略) (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 真:029-*
通讯地址:陕西省 (略) 沣泾 (略) 1号西咸大厦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陕西省 (略) 行政 (略) 关于西咸新区沣河金湾热力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陕西咸审服准〔2024〕117号 | 2024.11.29 | 见附件 |
陕西省 (略) 行政 (略) 关于 (略) (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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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省 (略) 行政 (略) 关于西咸新区沣河金湾热力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项目(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陕西咸审服准〔2024〕117号 | 2024.11.29 | 见附件 |
陕西省 (略) 行政 (略) 关于 (略) (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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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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