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联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3万平方米普通单面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25日,平阳县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 (略) 成立于2012年3月13日,位于平阳县 (略) (略) ,是一家从事金 (略) 理的企业。本次技改实际新增年产1500吨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技改后全厂产能为年电镀加工#片轴瓦、#片活塞环、400吨剪刀、200吨铁辊、#只铁棍,年加工#平方米普 (略) 板、年酸洗铁件5000t/a、年喷涂外来工件#件、年电泳加工#件产品、年化学镍加工900吨铁件。
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于2023年12月25日 (略) (略) 的审批(温环平建〔2023〕184号)。全厂电镀已批总镀容#L,已明确镀种容量为#.8L,588.2L电镀容量为预留容量;已明确工艺的非电镀容量为酸洗、磷化、发黑8920L、电泳#L、酸洗磷化#L,2080L非电镀容量作为企业预留发展。企业剪刀镀铬生产线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活化工序,因此,剪刀镀铬生产线未使用盐酸(盐酸使用总量较环评有所减少)。
本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竣工投入试生产,技改项目员工由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企业现有职工150人,厂区设有住宿,不设食堂,生产实行单班15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33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8%。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温环平建〔2023〕184号)比较,企业剪刀镀铬生产线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活化工序,故剪刀镀铬生产线未使用盐酸,仅产生铬酸雾废气,盐酸相应使用总量较环评有所减少,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并已接 (略) 。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废水(企业员工由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故生活污水未增加,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 (略) 理废水、化学镀镍废水、化学镀铬废水、 (略) 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网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其中,前处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除铬酸雾吸收废水)经收集后 (略) 理废水池;化学镀镍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含镍收集池;废气喷淋吸收废水中的铬酸雾吸收废水、化学镀铬废水及 (略) 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含铬废水收集池;网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进入综合废水收集池,各类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4.1.1节),以上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架空敷设输送至平阳 (略) 处理达标后纳入平阳县东 (略) (略) 理。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其 (略) 域均已采取地 (略) 理措施。
(二)废气
项目电镀生产线采取密闭集气措施,主要产生电镀废气(主要污染物包含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等)、脱漆槽废气(硫酸雾)、喷砂粉尘、抛光和抛丸粉尘、少量退镀废气。技改项目新设3套碱液喷淋塔( (略) 理硫酸雾、氯化氢)、2套铬酸雾回收器+碱液喷淋塔(用于吸收铬酸雾)。
项目4F化学镍生产线和酸洗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等)收集后经分别经2套碱液 (略) 理后引至27米高空排放;3F电泳脱漆槽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收集后经1套碱液 (略) 理后引至26米高空排放;1F剪刀镀铬生产线和铁辊镀铬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铬酸雾)收集后分别经2套铬酸雾回收器+碱液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退镀废气并入1F镀铬废气收集系统;喷砂工序密闭操作,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芯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抛光、抛丸粉尘收集经 (略) 理后与喷砂粉尘一并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其中粉尘吸收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废气排放口均已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设置。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渣、滤芯、废槽液、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桶/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交换树脂、收集粉尘、废抛光磨砂纸、废砂材、机油废包装桶、退镀液及脱漆液、废抹布、废机油。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交换树脂、收集粉尘、废抛光磨砂纸、废砂材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渣、滤芯、废槽液、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桶/袋)、机油废包装桶、退镀液及脱漆液、废抹布、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委托平阳 (略) 定 (略) 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企业已按要求对第一类污染物及化学需氧量、氨氮、pH、总铜等设置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 (略) 。
企业已委托编制《平阳县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5月1 (略) (略) (略) 备案(备案编号:#-2024-31-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 (略) 集 (略) (略) 理,园区集 (略) 理站暂未 (略) 内企业对纳管废水 (略) 理。因此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10~11日),喷砂、抛光、抛丸净化后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2个铬酸雾碱液喷淋塔排放口铬酸雾排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镀镍废气碱液喷淋塔排放口氯化氢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酸洗废气碱液喷淋塔排放口氯化氢排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化学镍生产线废气净化后排气筒氨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规定的限值。脱漆槽废气碱液喷淋塔硫酸雾排放口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10~11日),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颗粒物最高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排放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10~11日),厂界东南侧(1号点)和西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其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排放限值。厂界东北侧、西北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
(三)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已 (略) 置。危险废 (略) 置合同已签订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核算后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铬、总铁、总锌、总铜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
五、验收结论
平阳县 (略) 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鉴于电雕行业的特殊性,本次验收不纳入计算。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运行监控系 (略) , (略) 理设施设置独立电表。
(五)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 (略) 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县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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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25日,平阳县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 (略) 成立于2012年3月13日,位于平阳县 (略) (略) ,是一家从事金 (略) 理的企业。本次技改实际新增年产1500吨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技改后全厂产能为年电镀加工#片轴瓦、#片活塞环、400吨剪刀、200吨铁辊、#只铁棍,年加工#平方米普 (略) 板、年酸洗铁件5000t/a、年喷涂外来工件#件、年电泳加工#件产品、年化学镍加工900吨铁件。
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于2023年12月25日 (略) (略) 的审批(温环平建〔2023〕184号)。全厂电镀已批总镀容#L,已明确镀种容量为#.8L,588.2L电镀容量为预留容量;已明确工艺的非电镀容量为酸洗、磷化、发黑8920L、电泳#L、酸洗磷化#L,2080L非电镀容量作为企业预留发展。企业剪刀镀铬生产线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活化工序,因此,剪刀镀铬生产线未使用盐酸(盐酸使用总量较环评有所减少)。
本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竣工投入试生产,技改项目员工由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企业现有职工150人,厂区设有住宿,不设食堂,生产实行单班15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33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8%。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平阳县 (略) 年新增1500t铁件(机械、汽摩配件及剪刀)和年产#平方米普 (略) 板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温环平建〔2023〕184号)比较,企业剪刀镀铬生产线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活化工序,故剪刀镀铬生产线未使用盐酸,仅产生铬酸雾废气,盐酸相应使用总量较环评有所减少,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并已接 (略) 。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废水(企业员工由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故生活污水未增加,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 (略) 理废水、化学镀镍废水、化学镀铬废水、 (略) 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网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其中,前处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除铬酸雾吸收废水)经收集后 (略) 理废水池;化学镀镍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含镍收集池;废气喷淋吸收废水中的铬酸雾吸收废水、化学镀铬废水及 (略) 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含铬废水收集池;网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进入综合废水收集池,各类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4.1.1节),以上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架空敷设输送至平阳 (略) 处理达标后纳入平阳县东 (略) (略) 理。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其 (略) 域均已采取地 (略) 理措施。
(二)废气
项目电镀生产线采取密闭集气措施,主要产生电镀废气(主要污染物包含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等)、脱漆槽废气(硫酸雾)、喷砂粉尘、抛光和抛丸粉尘、少量退镀废气。技改项目新设3套碱液喷淋塔( (略) 理硫酸雾、氯化氢)、2套铬酸雾回收器+碱液喷淋塔(用于吸收铬酸雾)。
项目4F化学镍生产线和酸洗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等)收集后经分别经2套碱液 (略) 理后引至27米高空排放;3F电泳脱漆槽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收集后经1套碱液 (略) 理后引至26米高空排放;1F剪刀镀铬生产线和铁辊镀铬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铬酸雾)收集后分别经2套铬酸雾回收器+碱液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退镀废气并入1F镀铬废气收集系统;喷砂工序密闭操作,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芯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抛光、抛丸粉尘收集经 (略) 理后与喷砂粉尘一并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其中粉尘吸收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废气排放口均已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设置。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渣、滤芯、废槽液、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桶/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交换树脂、收集粉尘、废抛光磨砂纸、废砂材、机油废包装桶、退镀液及脱漆液、废抹布、废机油。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交换树脂、收集粉尘、废抛光磨砂纸、废砂材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渣、滤芯、废槽液、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桶/袋)、机油废包装桶、退镀液及脱漆液、废抹布、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委托平阳 (略) 定 (略) 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企业已按要求对第一类污染物及化学需氧量、氨氮、pH、总铜等设置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 (略) 。
企业已委托编制《平阳县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5月1 (略) (略) (略) 备案(备案编号:#-2024-31-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 (略) 集 (略) (略) 理,园区集 (略) 理站暂未 (略) 内企业对纳管废水 (略) 理。因此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10~11日),喷砂、抛光、抛丸净化后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2个铬酸雾碱液喷淋塔排放口铬酸雾排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镀镍废气碱液喷淋塔排放口氯化氢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酸洗废气碱液喷淋塔排放口氯化氢排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化学镍生产线废气净化后排气筒氨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规定的限值。脱漆槽废气碱液喷淋塔硫酸雾排放口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10~11日),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颗粒物最高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排放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0月10~11日),厂界东南侧(1号点)和西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其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排放限值。厂界东北侧、西北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
(三)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已 (略) 置。危险废 (略) 置合同已签订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核算后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铬、总铁、总锌、总铜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
五、验收结论
平阳县 (略) 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鉴于电雕行业的特殊性,本次验收不纳入计算。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运行监控系 (略) , (略) 理设施设置独立电表。
(五)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 (略) 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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