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指南
达拉特旗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指南
为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上审查制度,方便重大决策备案申请单位在决策评估前 (略) 、 (略) 熟知评估过程及备案申请的主体、流程及内容,从而节约备案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指南。
一、评估依据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决策实施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一律不予备案。目前,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备案的主要依据为《内蒙 (略) 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和《内蒙 (略) 党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
二、评估类别
1.重大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服务收费、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退役军人安置、 (略) 划变更、移民安置等重大政策和举措。
2.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 (略) 理等容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项目;但依照有关规定已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另行评估。
3.重大活动安排。主要包括涉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化、体育、民族、宗教类重大活动,以及博览会、展会等参与人数较多、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重大活动。
4.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评估主体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评估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1.党委和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决策事项对应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2.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作出决策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多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3.需要多级党政机关做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4.中央事权项目 (略) 实施的,由中央决策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作为评估主体。
5.中央部门 (略) (略) 共同决策的项目,由双方商定评估主体。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决策主体是否有法定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
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 (略) 部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尊重公序良俗,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等。
3.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决策条件是否具备,决策方案、配套措施是否周全,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依法应给予的补偿、安置、救济等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可能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是否可能导致相关行业、 (略) 群众攀比等。
4.可控性。对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的非法聚集事件、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以及社会面负面舆论、恶意炒作等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具备防范化解能力。
五、评估方式
1.评估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评估;除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与受托方共同对评估质量负责。
2.评估主体自行组织评估的,应当邀请相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机构、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事项所涉及的群众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3.评估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招标、询价等方式择优确定受托方,并做到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组织评审等工作。禁止委托与评估事项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构开展评估。
六、评估程序
1.实行事前告知。按照内稳发〔2016〕1号文件相关操作规程,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在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备案程序前,需先确定评估主体,并由评估主体向备案单位报告事前有关事项。为方便评估主体事前告知,将原线下送达事前告知单改为填写事前告知单电子版(格式见本指南附件1)并上传到 (略) *@*26.com 。
2.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编制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办法、程序、时限、责任人员、征询意见范围及方式、进度安排、经费保障等。
3.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对决策事项的意见,通过宣传、沟通、解释等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消除群众疑虑。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主体应当进行重点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4.全面分析论证。分析梳理各方面意见和情况,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研判,全面、全程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研判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
5.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将决策事项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个等级。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舆情事件的,确定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或者参与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重 (略) 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可能引发较大矛盾冲突的,确定为中风险;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少部分群众有意见的,确定为低风险。
6.明确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凡涉及土地征用、城市拆迁、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生政策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实行普通程序。经评估主体分析,认为决策事项风险较低的,可以在召开本单位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的基础上,向旗委政法委申请进行简易评估。
7.编制评估报告。适用普通程序的,需先编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分析报告,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负责编制,编制体例严格按照内稳发〔2016〕1号文件所明确的要求和操作规程执行。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直接编制社会稳定风险简易程序评估报告,编制体例也要按照内稳发〔2016〕1号文件所明确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执行。简易评估应当经过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备案等程序,防止简单化、随意化。
8.组织报告评审。适用普通程序的,分析篇章编制完成后,交由专家组初审,经同意后由评估主体按照编审分离的原则,组织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等进行集体评审,随后根据修改完善的分析篇章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请专家组予以复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只编制评估报告,不必组织专门评审。
9.提交备案申请。适用普通程序的,由评估主体携带分析篇章、评估报告、决策事项备案表(见本指南附件2)和备案申请函原件各一份到旗委政法委申请备案,备案申请表需相关部门和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加注意见并盖章。适用简易程序的,由评估主体携带评估报告和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简易程序备案表(见本指南附件3),到旗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10.明确备案时限。除不可抗力和极特殊情况外,旗委政法委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经审核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备案事项,在备案申请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备案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经审核确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备案事项,在备案申请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备案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11.其它备案要求。决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或者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机关认为评估报告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或者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应当要求评估主体重新进行评估。对暂缓实施或者调整实施的决策事项,决策机关重新决策的,应当再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主体和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2.本指南仅适用于旗本级备案事项,解释权归中共达拉特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涉及上级备案的决策事项,遵照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均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0477-#),减少往返行程,节约办理时间。
附件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前告知单
附件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附件三: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中共达拉特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一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前告知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拟决策事项名称 | |||
拟决策事项简介 | |||
拟决策时间 | 年 月 日 | 拟决策机关 | |
稳评责任单位 | 稳评责任人 | ||
稳评工作安排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二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牵头单位 | 拟实施时间 | ||
重大事项基本概况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 |||
风险预测 | |||
可能引发矛盾 | |||
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 |||
风险度 | |||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三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牵头单位 | 拟实施时间 | ||
重大事项基本概况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 |||
风险预测 | |||
可能引发矛盾 | |||
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 |||
风险度 | |||
评估结论 | 评估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为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上审查制度,方便重大决策备案申请单位在决策评估前 (略) 、 (略) 熟知评估过程及备案申请的主体、流程及内容,从而节约备案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指南。
一、评估依据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决策实施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一律不予备案。目前,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备案的主要依据为《内蒙 (略) 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和《内蒙 (略) 党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
二、评估类别
1.重大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服务收费、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退役军人安置、 (略) 划变更、移民安置等重大政策和举措。
2.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 (略) 理等容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项目;但依照有关规定已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另行评估。
3.重大活动安排。主要包括涉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化、体育、民族、宗教类重大活动,以及博览会、展会等参与人数较多、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重大活动。
4.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评估主体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评估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1.党委和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决策事项对应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2.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作出决策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多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3.需要多级党政机关做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4.中央事权项目 (略) 实施的,由中央决策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作为评估主体。
5.中央部门 (略) (略) 共同决策的项目,由双方商定评估主体。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决策主体是否有法定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
2.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 (略) 部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尊重公序良俗,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等。
3.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决策条件是否具备,决策方案、配套措施是否周全,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依法应给予的补偿、安置、救济等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可能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是否可能导致相关行业、 (略) 群众攀比等。
4.可控性。对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的非法聚集事件、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以及社会面负面舆论、恶意炒作等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具备防范化解能力。
五、评估方式
1.评估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评估;除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与受托方共同对评估质量负责。
2.评估主体自行组织评估的,应当邀请相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机构、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事项所涉及的群众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3.评估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招标、询价等方式择优确定受托方,并做到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组织评审等工作。禁止委托与评估事项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构开展评估。
六、评估程序
1.实行事前告知。按照内稳发〔2016〕1号文件相关操作规程,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在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备案程序前,需先确定评估主体,并由评估主体向备案单位报告事前有关事项。为方便评估主体事前告知,将原线下送达事前告知单改为填写事前告知单电子版(格式见本指南附件1)并上传到 (略) *@*26.com 。
2.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编制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办法、程序、时限、责任人员、征询意见范围及方式、进度安排、经费保障等。
3.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对决策事项的意见,通过宣传、沟通、解释等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消除群众疑虑。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主体应当进行重点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4.全面分析论证。分析梳理各方面意见和情况,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研判,全面、全程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研判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
5.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将决策事项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个等级。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舆情事件的,确定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或者参与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重 (略) 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可能引发较大矛盾冲突的,确定为中风险;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少部分群众有意见的,确定为低风险。
6.明确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凡涉及土地征用、城市拆迁、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生政策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实行普通程序。经评估主体分析,认为决策事项风险较低的,可以在召开本单位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的基础上,向旗委政法委申请进行简易评估。
7.编制评估报告。适用普通程序的,需先编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分析报告,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负责编制,编制体例严格按照内稳发〔2016〕1号文件所明确的要求和操作规程执行。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直接编制社会稳定风险简易程序评估报告,编制体例也要按照内稳发〔2016〕1号文件所明确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执行。简易评估应当经过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备案等程序,防止简单化、随意化。
8.组织报告评审。适用普通程序的,分析篇章编制完成后,交由专家组初审,经同意后由评估主体按照编审分离的原则,组织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等进行集体评审,随后根据修改完善的分析篇章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请专家组予以复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只编制评估报告,不必组织专门评审。
9.提交备案申请。适用普通程序的,由评估主体携带分析篇章、评估报告、决策事项备案表(见本指南附件2)和备案申请函原件各一份到旗委政法委申请备案,备案申请表需相关部门和评估主体主要负责人加注意见并盖章。适用简易程序的,由评估主体携带评估报告和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简易程序备案表(见本指南附件3),到旗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10.明确备案时限。除不可抗力和极特殊情况外,旗委政法委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经审核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备案事项,在备案申请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备案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经审核确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备案事项,在备案申请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备案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11.其它备案要求。决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或者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机关认为评估报告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或者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应当要求评估主体重新进行评估。对暂缓实施或者调整实施的决策事项,决策机关重新决策的,应当再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主体和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2.本指南仅适用于旗本级备案事项,解释权归中共达拉特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涉及上级备案的决策事项,遵照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均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0477-#),减少往返行程,节约办理时间。
附件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前告知单
附件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附件三: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中共达拉特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一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前告知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拟决策事项名称 | |||
拟决策事项简介 | |||
拟决策时间 | 年 月 日 | 拟决策机关 | |
稳评责任单位 | 稳评责任人 | ||
稳评工作安排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二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牵头单位 | 拟实施时间 | ||
重大事项基本概况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 |||
风险预测 | |||
可能引发矛盾 | |||
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 |||
风险度 | |||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三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牵头单位 | 拟实施时间 | ||
重大事项基本概况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 |||
风险预测 | |||
可能引发矛盾 | |||
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 |||
风险度 | |||
评估结论 | 评估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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