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阜南绿色 (略) :
报来的《阜南绿色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项目对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线(规模:500t/d)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是将现有机械炉排炉焚烧炉的焚烧能力由500t/d提升至600t/d,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由43t/d提升至50t/d,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由10MW提升至12MW。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生 (略) 置的前提下,利用提升改造后的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 (略) 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85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45t/d、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40t/d。。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的含氧量等运营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焚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雨水集排系统、废水 (略) 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全 (略) 理方式不变,技改工程新增的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建设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全厂废水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焚烧飞灰采取 (略) 理后,检测结果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可进入飞灰填埋 (略) 理;若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 (略) 置。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 (略) 理池和事故收集池,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和 (略) 理站、垃圾贮坑、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养护车间、应急事故池、 (略) 、 (略) 、初期雨水收集池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焚烧炉、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 (略) 。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南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阜南绿色 (略) :
报来的《阜南绿色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项目对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线(规模:500t/d)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是将现有机械炉排炉焚烧炉的焚烧能力由500t/d提升至600t/d,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由43t/d提升至50t/d,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由10MW提升至12MW。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生 (略) 置的前提下,利用提升改造后的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 (略) 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85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45t/d、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40t/d。。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的含氧量等运营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焚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雨水集排系统、废水 (略) 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全 (略) 理方式不变,技改工程新增的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建设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全厂废水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焚烧飞灰采取 (略) 理后,检测结果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可进入飞灰填埋 (略) 理;若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 (略) 置。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 (略) 理池和事故收集池,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和 (略) 理站、垃圾贮坑、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养护车间、应急事故池、 (略) 、 (略) 、初期雨水收集池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焚烧炉、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 (略) 。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南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阜南绿色 (略) :
报来的《阜南绿色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项目对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线(规模:500t/d)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是将现有机械炉排炉焚烧炉的焚烧能力由500t/d提升至600t/d,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由43t/d提升至50t/d,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由10MW提升至12MW。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生 (略) 置的前提下,利用提升改造后的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 (略) 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85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45t/d、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40t/d。。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的含氧量等运营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焚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雨水集排系统、废水 (略) 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全 (略) 理方式不变,技改工程新增的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建设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全厂废水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焚烧飞灰采取 (略) 理后,检测结果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可进入飞灰填埋 (略) 理;若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 (略) 置。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 (略) 理池和事故收集池,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和 (略) 理站、垃圾贮坑、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养护车间、应急事故池、 (略) 、 (略) 、初期雨水收集池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焚烧炉、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 (略) 。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南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阜南绿色 (略) :
报来的《阜南绿色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 (略) 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项目对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线(规模:500t/d)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是将现有机械炉排炉焚烧炉的焚烧能力由500t/d提升至600t/d,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由43t/d提升至50t/d,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由10MW提升至12MW。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生 (略) 置的前提下,利用提升改造后的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 (略) 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85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45t/d、城 (略) 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40t/d。。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 (略) 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的含氧量等运营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焚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雨水集排系统、废水 (略) 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全 (略) 理方式不变,技改工程新增的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建设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全厂废水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 (略) 理处置措施,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焚烧飞灰采取 (略) 理后,检测结果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可进入飞灰填埋 (略) 理;若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 (略) 置。
5、项目要 (略) 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 (略) 理池和事故收集池,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和 (略) 理站、垃圾贮坑、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养护车间、应急事故池、 (略) 、 (略) 、初期雨水收集池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焚烧炉、 (略) 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 (略) 。严禁不达标车辆 (略)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 (略) 。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 (略) 、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南县生 (略) 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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