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松溪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II期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松溪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II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略) 窗口
邮 编:*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略) (略) 关于批复松溪 (略) 理厂迁建 (略) 建设项目II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4〕89号 | 2024年11月29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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