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64号{常丰路道路建设工程}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64号{常丰路道路建设工程}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 (略) (略) 申 (略) 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永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 (略) 总长294米,路面宽度15米,设计时速30KM/H,道 (略) 支路。
三、详见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 (略) 。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 (略) 审批事项有异议,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略)
永春县 (略)
2024年11月12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 (略) (略) 申 (略) 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永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 (略) 总长294米,路面宽度15米,设计时速30KM/H,道 (略) 支路。
三、详见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 (略) 。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 (略) 审批事项有异议,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略)
永春县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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