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G8512景洪至打洛高速公路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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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G8512景洪至打洛高速公路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 (略) :

你单位于11月27日向省水利厅提出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项目代码:2020-*-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1月2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起点位于勐海县城南侧与景海高速止点K54+ (略) ,终点K108+890与打洛镇 (略) 道路平面交叉,主线全长54.601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 (略) -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二、同意评价对象选择为涉河的9座桥 (略) 涵洞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9座桥梁中有4座桥梁一跨过河,无阻水;其余5座桥梁有7个桥墩位于岸坡,均不在主河槽,其中4座桥梁的5个 (略) 部拓宽河道、新建护岸挡墙等措施后无阻水;1座桥有2个桥墩在河道岸坡,阻水比为0.93%。涵洞工程过水能力大于100年一遇洪峰流量。

四、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评价对象设防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施工期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对上下游及左右岸水文设施、其它桥梁、水利工程等无影响。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工程建设对南格河涵洞进口上游取水坝及取水坝右岸三面光输水渠、南板河大桥右幅7#桥墩下游取水口、回南善河大桥上游取水坝及取水坝左岸三面光输水渠的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按承诺函进行原位同等功能恢复。

(二)建设单位需严格施工管理,禁止往河道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拆除围堰、 (略) 等临时工程,及时清理河道,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严禁施工污水乱排放。特别需加强勐混2号大桥施工管理,确保岸坡稳定,防止渣土进入河道影响勐混水位站监测环境。

(三)建设单位需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

(四)勐混2号大桥、曼广竜大桥、回南善河大桥治理段须与桥梁同步实施。

(五)西双版 (略) 和勐 (略) 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8日

云南 (略) :

你单位于11月27日向省水利厅提出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项目代码:2020-*-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1月2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沿线涉河桥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G8512景洪至打 (略) 勐海县城至打洛段起点位于勐海县城南侧与景海高速止点K54+ (略) ,终点K108+890与打洛镇 (略) 道路平面交叉,主线全长54.601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 (略) -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二、同意评价对象选择为涉河的9座桥 (略) 涵洞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9座桥梁中有4座桥梁一跨过河,无阻水;其余5座桥梁有7个桥墩位于岸坡,均不在主河槽,其中4座桥梁的5个 (略) 部拓宽河道、新建护岸挡墙等措施后无阻水;1座桥有2个桥墩在河道岸坡,阻水比为0.93%。涵洞工程过水能力大于100年一遇洪峰流量。

四、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评价对象设防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施工期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对上下游及左右岸水文设施、其它桥梁、水利工程等无影响。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工程建设对南格河涵洞进口上游取水坝及取水坝右岸三面光输水渠、南板河大桥右幅7#桥墩下游取水口、回南善河大桥上游取水坝及取水坝左岸三面光输水渠的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按承诺函进行原位同等功能恢复。

(二)建设单位需严格施工管理,禁止往河道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拆除围堰、 (略) 等临时工程,及时清理河道,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严禁施工污水乱排放。特别需加强勐混2号大桥施工管理,确保岸坡稳定,防止渣土进入河道影响勐混水位站监测环境。

(三)建设单位需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

(四)勐混2号大桥、曼广竜大桥、回南善河大桥治理段须与桥梁同步实施。

(五)西双版 (略) 和勐 (略) 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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