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龙仁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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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龙仁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当雄县龙仁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当雄县当曲卡镇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当雄县住房和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文本、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宗工

联系电话:*

,当雄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当雄县龙仁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当雄县当曲卡镇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当雄县住房和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文本、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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