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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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乐 (略) (略) 模具配件生产项目

(略) (略) 张 (略) 887号2号房

昆山乐 (略) (略)

苏州 (略)

年产模具配件22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 (略) 理(淬火、回火)产生废气经油雾 (略) 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后通过1根15m 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冠 (略) 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略) 千灯 (略) 188号020幢厂房

昆山冠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略)元, (略) 千灯 (略) 188号的现有A7厂房建筑面积3124m2,购置冲压机、清洗机等设备,年加工汽车配件(略)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通过清洗机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干燥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通过干燥槽排风管道收集,清洗剂回收和清 (略) 理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通过管道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一根27m排气筒排放;磨床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焊烟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乐 (略) (略) 模具配件生产项目

(略) (略) 张 (略) 887号2号房

昆山乐 (略) (略)

苏州 (略)

年产模具配件22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 (略) 理(淬火、回火)产生废气经油雾 (略) 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后通过1根15m 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冠 (略) 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略) 千灯 (略) 188号020幢厂房

昆山冠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略)元, (略) 千灯 (略) 188号的现有A7厂房建筑面积3124m2,购置冲压机、清洗机等设备,年加工汽车配件(略)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通过清洗机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干燥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通过干燥槽排风管道收集,清洗剂回收和清 (略) 理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通过管道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一根27m排气筒排放;磨床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焊烟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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