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组建“河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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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组建“河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函

沪水务〔2024〕496号

上海普适 (略) :

你司《关于组建河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请示》(普人字〔2024〕6号)收悉。 (略) 科技委办公 (略) 长办公会审议,同意你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略) 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环境科 (略) 等单位组建河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简称“工程中心”)。

希望工程中心发挥牵头企业创新性主体地位,和联合单位在需求提供、政策引导、装备研发、技术研发、分析评估、应用示范等产学研用互补优势,准确把握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研发方向,开展创新监测体系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着力在河湖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关键技术和重点应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自主产权的关键技术及服务产品,搭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应用、行业服务和人才培 (略) ,实现工程中心的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 (略) (略) ( (略)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规定》(沪水务〔2021〕835号)执行。

特此函复。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略) 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环境科 (略) 。

(略)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沪水务〔2024〕496号

上海普适 (略) :

你司《关于组建河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请示》(普人字〔2024〕6号)收悉。 (略) 科技委办公 (略) 长办公会审议,同意你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略) 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环境科 (略) 等单位组建河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简称“工程中心”)。

希望工程中心发挥牵头企业创新性主体地位,和联合单位在需求提供、政策引导、装备研发、技术研发、分析评估、应用示范等产学研用互补优势,准确把握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研发方向,开展创新监测体系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着力在河湖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关键技术和重点应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自主产权的关键技术及服务产品,搭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应用、行业服务和人才培 (略) ,实现工程中心的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 (略) (略) ( (略)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规定》(沪水务〔2021〕835号)执行。

特此函复。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略) 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环境科 (略) 。

(略)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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