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君御海城东区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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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君御海城东区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560号

关于君御海城东区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略) 荷城街道(富湾)马宁村以东的建设项目君御 (略)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建筑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富 (略)

  二、项目名称:君御 (略)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

  三、申报类型:方案修改

  四、修改情况:

  1.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D轴-H轴 (略) 取消286号车位,增设休闲室,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调整至284与285号车位之间。

  2.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与76号多层住宅之间(280号与281号车位之间)增设间墙;65号多层住 (略) 、7轴与9轴之间增设间墙;70号多层住 (略) 增设间墙,此处减少1个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75号多层住宅 (略) 增设间墙,此座出入口前的车位位置有所调整,并增设一个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69号多层住 (略) 增设间墙,进出通车道通道旁增设一个微型车位;68号多层住 (略) 增设间墙,此处减少1个微型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

  3.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71号、72号多层住宅出入口前各增设一个微型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

  4.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本次修改面积不变,标准车位减少1个为115个,微型车位增加2个为5个,折算后总车位数不变,为118个。

  5. 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①户 (略) 相应增设休闲室(有阴影线覆盖),休闲室面积计入八期(一区)地下车库。修改后66号多层住宅面积不变。

  五、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9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及项目销售中心

  七、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4〕560号

关于君御海城东区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略) 荷城街道(富湾)马宁村以东的建设项目君御 (略)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建筑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富 (略)

  二、项目名称:君御 (略)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

  三、申报类型:方案修改

  四、修改情况:

  1.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多层住宅D轴-H轴 (略) 取消286号车位,增设休闲室,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调整至284与285号车位之间。

  2.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66号与76号多层住宅之间(280号与281号车位之间)增设间墙;65号多层住 (略) 、7轴与9轴之间增设间墙;70号多层住 (略) 增设间墙,此处减少1个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75号多层住宅 (略) 增设间墙,此座出入口前的车位位置有所调整,并增设一个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69号多层住 (略) 增设间墙,进出通车道通道旁增设一个微型车位;68号多层住 (略) 增设间墙,此处减少1个微型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

  3.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71号、72号多层住宅出入口前各增设一个微型车位,原来进出通车道通道相应调整。

  4. 八期(一区)地下车库本次修改面积不变,标准车位减少1个为115个,微型车位增加2个为5个,折算后总车位数不变,为118个。

  5. 66号多层住宅负一层①户 (略) 相应增设休闲室(有阴影线覆盖),休闲室面积计入八期(一区)地下车库。修改后66号多层住宅面积不变。

  五、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9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及项目销售中心

  七、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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