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草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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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草案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如东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整理,书面意见以邮寄形式为准。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如东县自然资 (略) (如东县城中 (略) 25号,邮编*,信封请注明:如东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书面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513-*(工作时间)。

一、适用范围

“通则”主要适用于如东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行政村且未编制村庄规划(或详细规划)的区域,包括栟茶镇、大豫镇、丰利镇、洋口镇、长沙镇部分非行政村范围及如 (略) 、如东县海堤林业管理站实际管理范围。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三、底线和指标约束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控要求,加强耕地用途转用监督,从严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

2、生态保护红线

“通则”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3、村 (略) 及其 (略)

各类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如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 (略) 及其 (略) 范围。

4、灾害风险控制线

灾 (略) 域内应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5、河湖管理范围线

“通则”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范 (略) 域,根据如东县河道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林地保护利用

“通则”范围内涉及林地保护利用 (略) 域,应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执行。

附件:1.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如东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整理,书面意见以邮寄形式为准。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如东县自然资 (略) (如东县城中 (略) 25号,邮编*,信封请注明:如东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书面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513-*(工作时间)。

一、适用范围

“通则”主要适用于如东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行政村且未编制村庄规划(或详细规划)的区域,包括栟茶镇、大豫镇、丰利镇、洋口镇、长沙镇部分非行政村范围及如 (略) 、如东县海堤林业管理站实际管理范围。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三、底线和指标约束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控要求,加强耕地用途转用监督,从严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

2、生态保护红线

“通则”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3、村 (略) 及其 (略)

各类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如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 (略) 及其 (略) 范围。

4、灾害风险控制线

灾 (略) 域内应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5、河湖管理范围线

“通则”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范 (略) 域,根据如东县河道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林地保护利用

“通则”范围内涉及林地保护利用 (略) 域,应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执行。

附件:1.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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