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第三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一轮第三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三 (略) 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发现,四十五团、四十六团、五十四团和东风农场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
二、整改目标:持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河(湖)长制管理要求,完善四十五团、四十六团、五十四团和东风农场等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水源地取水安全保障宣传工作。
四、整改情况
(一)2023年11月21日45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2023年11月21日46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2023年11月20日54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2023年11月28日东风农场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
(二)2024年1—9月,已对西海湾水源地、45团、46团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巡查检查4次,未发现破坏水利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4年3月22日至28日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加大水生态宣传力度。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2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前海东街4号
联 系 人:王文,#
邮 箱:*@*q.com
根据《第三 (略) 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发现,四十五团、四十六团、五十四团和东风农场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
二、整改目标:持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河(湖)长制管理要求,完善四十五团、四十六团、五十四团和东风农场等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水源地取水安全保障宣传工作。
四、整改情况
(一)2023年11月21日45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2023年11月21日46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2023年11月20日54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2023年11月28日东风农场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的安装。
(二)2024年1—9月,已对西海湾水源地、45团、46团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巡查检查4次,未发现破坏水利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4年3月22日至28日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加大水生态宣传力度。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2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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