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以及款项支付等工...
关于建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以及款项支付等工...
旗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略) 场主体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有效维护我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逐渐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现就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以及款项支付等各个环节相关联动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合同签订监管工作
(一)严格签订时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应当是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合同签订时限。
(二)规范合同审签。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和承包合同文本;并监督双方签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内容,加强合同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因合同内容不合理、不规范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长、资金支付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三)做好备案公开。一是招标主体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报同级行业监 (略) 进行备案。 (略) 负责将项目合同原件通过 (略) 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略) 在合同签订当日后,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该项目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四是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合同的签订、履约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合同的变更、解除管理。
二、坚决遏制不诚信履约行为
(一)严格规范履约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开展合同履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及时调解、处理,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 (略) 。
(二)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一是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作 (略) (略) 上进行公示; (略) (略) 罚涉及到的交易主体作为不良记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作为失信行 (略) 理且在 (略) 站予以公示。二 (略) 牵头,联合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同履约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抽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及整改情 (略) (略) 站进行通报。
(三)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 (略) 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略) 不以中标为目的“陪标专业户”,对中标率异常低下、中标后拒不履约的施工单位,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予 (略) 罚,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三、严格规范开展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管理
(一)及时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 (略) 配合,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项目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只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在日常的监管中,督促项目招标单位、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对存在无故拖欠工程款项、异常变更款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等问题的项目进行逐个核查、督办、查处。
(三)规范备案流程。招标人依法验收工程项目、支付合同款项后,应及 (略) 进行备案。 (略) 将工程验收、付款结 (略) 上公示,并纳入“诚信锡林郭勒”诚信体系。
苏 (略)
2024年8月21日
旗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略) 场主体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有效维护我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逐渐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现就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以及款项支付等各个环节相关联动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合同签订监管工作
(一)严格签订时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应当是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合同签订时限。
(二)规范合同审签。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和承包合同文本;并监督双方签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内容,加强合同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因合同内容不合理、不规范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长、资金支付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三)做好备案公开。一是招标主体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报同级行业监 (略) 进行备案。 (略) 负责将项目合同原件通过 (略) 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略) 在合同签订当日后,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该项目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四是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合同的签订、履约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合同的变更、解除管理。
二、坚决遏制不诚信履约行为
(一)严格规范履约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开展合同履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及时调解、处理,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 (略) 。
(二)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一是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作 (略) (略) 上进行公示; (略) (略) 罚涉及到的交易主体作为不良记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作为失信行 (略) 理且在 (略) 站予以公示。二 (略) 牵头,联合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同履约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抽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及整改情 (略) (略) 站进行通报。
(三)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 (略) 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略) 不以中标为目的“陪标专业户”,对中标率异常低下、中标后拒不履约的施工单位,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予 (略) 罚,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三、严格规范开展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管理
(一)及时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 (略) 配合,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项目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只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在日常的监管中,督促项目招标单位、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对存在无故拖欠工程款项、异常变更款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等问题的项目进行逐个核查、督办、查处。
(三)规范备案流程。招标人依法验收工程项目、支付合同款项后,应及 (略) 进行备案。 (略) 将工程验收、付款结 (略) 上公示,并纳入“诚信锡林郭勒”诚信体系。
苏 (略)
2024年8月2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