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鑫灿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储配煤项目调试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洪洞县 (略) 储(配)煤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洪洞县 (略) 储(配)煤项目位于 (略) 洪洞县堤村乡小河村西侧约15米,主要建设内容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 (略) 、磅房及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及环保等工程,目前均已建设完成。
现我公司拟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3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洪洞县 (略)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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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洪洞县 (略) 储(配)煤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洪洞县 (略) 储(配)煤项目位于 (略) 洪洞县堤村乡小河村西侧约15米,主要建设内容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 (略) 、磅房及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及环保等工程,目前均已建设完成。
现我公司拟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3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洪洞县 (略)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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