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木兰乡卫生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网络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城县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城县 (略) 项目
地点: (略) 石城县木兰乡街上
建设内容:石城县 (略) 位于 (略) 石城县木兰乡街上(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23′18.524″,N26°29′42.315″),总占地面积约1830平方米,目前建筑面积约为589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床位为36床, (略) 开设 (略) 部,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主要设备有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全自动动态血沉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心电图、B超等。
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在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所有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院长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城县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城县 (略) 项目
地点: (略) 石城县木兰乡街上
建设内容:石城县 (略) 位于 (略) 石城县木兰乡街上(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23′18.524″,N26°29′42.315″),总占地面积约1830平方米,目前建筑面积约为589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床位为36床, (略) 开设 (略) 部,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主要设备有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全自动动态血沉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心电图、B超等。
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在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所有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院长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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