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和《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 (略) 实际,在成本调查基础上, (略) 经济发展部、社会工作部联合起草了东营经济技 (略)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略) 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规定,自愿申报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其他事项
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略) 站 (略) 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反馈至经济发展部。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12月2日
电话:0546-*
电子邮箱:*@*y.shandong.cn
附表:东营经济技 (略)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docx
东营经济技 (略) 东营经济技 (略)
经济发展部 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19日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和《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 (略) 实际,在成本调查基础上, (略) 经济发展部、社会工作部联合起草了东营经济技 (略)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略) 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规定,自愿申报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其他事项
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略) 站 (略) 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反馈至经济发展部。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12月2日
电话:0546-*
电子邮箱:*@*y.shandong.cn
附表:东营经济技 (略)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docx
东营经济技 (略) 东营经济技 (略)
经济发展部 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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