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路东六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东六(一期)地块
地块总调查面积为:(略).34m2(以国家2000坐标计),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略).30m2,道路用地2984.04m2
地理位置: (略)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
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3.(略)°E,纬度23.(略)°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原土地用途: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村集体用地,现状实际为荒地,四周已围蔽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略) 用地
执行标准:二类居住 (略) 用地(从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省有色 (略) 九三八队
检测单位:广东 (略) 、广东建研 (略)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保障今后二次开发利用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2024年9月-2024年11月,广东省有色 (略) 九三八 (略) 东六(一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当地知情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相关调查得知:
地块2000年前主要为农用地、鱼塘(主要作为农田蓄水池用,零散养鱼),地块内瓦房、简易棚为村民自建,主要为农具存放或日常看管休憩使用;2000年后地块中部、东侧及 (略) 域建成养鸡棚, (略) 域存放了建筑垃圾(含有少量生活垃圾),并于2007年拆除;2012年,地块西南侧建起临时公厕,并于2013年拆除;2015年, (略) 域清表, (略) 域鱼塘采用周边施工开挖土进行回填;2019年,地块大面积开挖、清表、平整,其 (略) 域作为施工营地,东侧以周边农用地开挖土填高并作为临时停车使用,东北侧围蔽作为施工机械设备存放使用;2021年,东侧 (略) 域建成厂房(2021年-2022年作为废品回收站;2023年至今作为塑料加工企业,但实际未运营仅设备进场,现已空置);2023年地块西侧施工营地拆除,东侧 (略) 域作为物流仓库。
调查地块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养鸡棚时期可能存在重金属的堆积残留,潜在污染物为:镉、铅、汞、砷、铜。施工营地时期考虑车辆进场及车辆冲洗可能涉及机油的“跑冒滴漏”,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厂房时期废品回收站可能混入重金属物质,机械设备(压块机等)维修保养可能涉及机油的“跑冒滴漏”,潜在污染物为铅、汞、六价铬、镉、镍、石油烃(C10~C40)。塑料加工企业根据了解,并未实际运营,但保守起见,考虑存在试运营的情形,潜在污染物为苯、(略)苯、二(略)苯、邻苯二(略)酸酯类。
相邻地块污染识别:相邻地块中北侧、西侧、南侧及东南侧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东侧相邻地块为村级工业园,以简单的传统制造业为主,厂区均已设置水泥硬化层, (略) 设置了环氧地坪漆,且均不涉及生产废水,总体影响较小。但保守起见,相邻地块工业园仍考虑金属机加工企业及塑料加工企业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及邻苯二(略)酸酯类。
三、初步调查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2个对照点、7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9个(不含对照点及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指标(2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邻苯二(略)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共检出6项,分别为砷、汞、铬、铜、铅、镍,有机物出1项,为石油烃(C10-C40),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地块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样品4个。地下水检测项目中,重金属检出污染物指标为:砷、镉、铜、铅、汞、镍;有机物检出污染物指标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监测井浊度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但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仅为感官指标,且地块内地下水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下水不进行开采利用,地下水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Ⅲ类标准。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 (略) 东六(一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风险的角度,本地块人体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用地可满足后续二类居住用地(R2)的开发建设要求。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东省有色 (略) 九三八队
联系人:万生
联系电话:(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东六(一期)地块
地块总调查面积为:(略).34m2(以国家2000坐标计),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略).30m2,道路用地2984.04m2
地理位置: (略)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
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3.(略)°E,纬度23.(略)°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原土地用途: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村集体用地,现状实际为荒地,四周已围蔽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略) 用地
执行标准:二类居住 (略) 用地(从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省有色 (略) 九三八队
检测单位:广东 (略) 、广东建研 (略)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保障今后二次开发利用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2024年9月-2024年11月,广东省有色 (略) 九三八 (略) 东六(一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当地知情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相关调查得知:
地块2000年前主要为农用地、鱼塘(主要作为农田蓄水池用,零散养鱼),地块内瓦房、简易棚为村民自建,主要为农具存放或日常看管休憩使用;2000年后地块中部、东侧及 (略) 域建成养鸡棚, (略) 域存放了建筑垃圾(含有少量生活垃圾),并于2007年拆除;2012年,地块西南侧建起临时公厕,并于2013年拆除;2015年, (略) 域清表, (略) 域鱼塘采用周边施工开挖土进行回填;2019年,地块大面积开挖、清表、平整,其 (略) 域作为施工营地,东侧以周边农用地开挖土填高并作为临时停车使用,东北侧围蔽作为施工机械设备存放使用;2021年,东侧 (略) 域建成厂房(2021年-2022年作为废品回收站;2023年至今作为塑料加工企业,但实际未运营仅设备进场,现已空置);2023年地块西侧施工营地拆除,东侧 (略) 域作为物流仓库。
调查地块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养鸡棚时期可能存在重金属的堆积残留,潜在污染物为:镉、铅、汞、砷、铜。施工营地时期考虑车辆进场及车辆冲洗可能涉及机油的“跑冒滴漏”,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厂房时期废品回收站可能混入重金属物质,机械设备(压块机等)维修保养可能涉及机油的“跑冒滴漏”,潜在污染物为铅、汞、六价铬、镉、镍、石油烃(C10~C40)。塑料加工企业根据了解,并未实际运营,但保守起见,考虑存在试运营的情形,潜在污染物为苯、(略)苯、二(略)苯、邻苯二(略)酸酯类。
相邻地块污染识别:相邻地块中北侧、西侧、南侧及东南侧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东侧相邻地块为村级工业园,以简单的传统制造业为主,厂区均已设置水泥硬化层, (略) 设置了环氧地坪漆,且均不涉及生产废水,总体影响较小。但保守起见,相邻地块工业园仍考虑金属机加工企业及塑料加工企业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及邻苯二(略)酸酯类。
三、初步调查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2个对照点、7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9个(不含对照点及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指标(2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邻苯二(略)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共检出6项,分别为砷、汞、铬、铜、铅、镍,有机物出1项,为石油烃(C10-C40),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地块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样品4个。地下水检测项目中,重金属检出污染物指标为:砷、镉、铜、铅、汞、镍;有机物检出污染物指标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监测井浊度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但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仅为感官指标,且地块内地下水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下水不进行开采利用,地下水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Ⅲ类标准。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 (略) 东六(一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风险的角度,本地块人体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用地可满足后续二类居住用地(R2)的开发建设要求。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东省有色 (略) 九三八队
联系人:万生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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