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片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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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片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橡胶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大信街道普 (略) 377号
建设单位: 青岛德瑞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项目概况: 青岛德瑞斯 (略) 在现有 (略) 内拟投资#将现有成 (略) (占地和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改建为无尘车间及普通车间、新购设备25台,扩建橡胶片生产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开炼、预成型、成型、熟化过程产生的VOCs及臭气浓度。项目开炼、预成型、成型及熟化工序生产线全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超声清洗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外 (略) 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废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外售或回用;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橡胶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大信街道普 (略) 377号
建设单位: 青岛德瑞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项目概况: 青岛德瑞斯 (略) 在现有 (略) 内拟投资#将现有成 (略) (占地和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改建为无尘车间及普通车间、新购设备25台,扩建橡胶片生产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开炼、预成型、成型、熟化过程产生的VOCs及臭气浓度。项目开炼、预成型、成型及熟化工序生产线全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超声清洗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外 (略) 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废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外售或回用;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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