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止,如对《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及时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田 丰 *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白继宏 *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艳芬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2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2 (略) 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止,如对《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及时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田 丰 *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白继宏 *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艳芬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2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2 (略) 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