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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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巨 (略) (略) 巨鹿县柳洼村村南,巨 (略) 级 (略) 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5"04.55",北纬37°14"36.87"。占地#m2,主要建有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卸料大厅、垃圾池、渣坑及出渣间、尿素间、飞灰间、制浆间、 (略) 理区生产楼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企业现有4×500t/d焚烧线,配备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全厂 (略) 理生活垃圾2000t/d, (略) 理生活垃圾约#t/a,所属行业类别为D441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个(包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包含1个对照点),本次调查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6日进场采样,检测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1日。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pH、重金属(汞、镉、砷、铅、总铬、六价铬、铜、铊、锑、镍、硒、钡、铍、锌、钴、锰)、氨氮、硫化物、氯化物、二噁英类和石油烃C10-C40共计22项,监测井2B01、2C01测试项目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氯化物、碘化物、汞、镉、砷、铅、总铬、六价铬、铜、铊、锑、镍、硒、钡、铍、锌、钴、锰、氨氮、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26项,监测井2A01、DZ-W测试项目为GB/T#表1常规指标35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铊、锑、镍、钡、铍、总铬、钴、石油烃C10-C40共计43项。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①土壤检测结果

根据统计分析可知,送检的地块内12组土壤样品中pH、汞、镉、砷、铅、总铬、铜、铊、锑、镍、硒、钡、铍、锌、钴、锰、氨氮、硫化物、氯化物、二噁英类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且检出率均为100%,六价铬均未检出。检出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本次调查结果中,地块内测试因子的检出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在同一水平范围内,无突高或突低的异常数据,未发现明显的累积性影响,表明企业生产活动对该地块土壤无明显影响。

地块内监测因子的检测值连续3年保持平稳趋势,整体上无较大变化,无突高或突低的异常数据,未发现明显的累积性影响。

②地下水检测结果

根据统计分析可知,送检的地块内4组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以F-计)、氯化物(以Cl-计)、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以SO42-计)、铬、铁、钴、镍、铜、锌、砷、硒、锑、钡、锰、钠、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以N计)、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以Cl-计)、硫酸盐(以SO42-计)、锰、钠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氟化物(以F-计)、硝酸盐(以N计)、镍、耗氧量和氨氮均有较高检出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4.1%、74.5%、14.15%、39.33%和22%,其他测试因子的最大占标率均在10%以下。

,巨鹿县

巨 (略) (略) 巨鹿县柳洼村村南,巨 (略) 级 (略) 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5"04.55",北纬37°14"36.87"。占地#m2,主要建有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卸料大厅、垃圾池、渣坑及出渣间、尿素间、飞灰间、制浆间、 (略) 理区生产楼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企业现有4×500t/d焚烧线,配备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全厂 (略) 理生活垃圾2000t/d, (略) 理生活垃圾约#t/a,所属行业类别为D441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个(包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包含1个对照点),本次调查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6日进场采样,检测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1日。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pH、重金属(汞、镉、砷、铅、总铬、六价铬、铜、铊、锑、镍、硒、钡、铍、锌、钴、锰)、氨氮、硫化物、氯化物、二噁英类和石油烃C10-C40共计22项,监测井2B01、2C01测试项目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氯化物、碘化物、汞、镉、砷、铅、总铬、六价铬、铜、铊、锑、镍、硒、钡、铍、锌、钴、锰、氨氮、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26项,监测井2A01、DZ-W测试项目为GB/T#表1常规指标35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铊、锑、镍、钡、铍、总铬、钴、石油烃C10-C40共计43项。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①土壤检测结果

根据统计分析可知,送检的地块内12组土壤样品中pH、汞、镉、砷、铅、总铬、铜、铊、锑、镍、硒、钡、铍、锌、钴、锰、氨氮、硫化物、氯化物、二噁英类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且检出率均为100%,六价铬均未检出。检出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本次调查结果中,地块内测试因子的检出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在同一水平范围内,无突高或突低的异常数据,未发现明显的累积性影响,表明企业生产活动对该地块土壤无明显影响。

地块内监测因子的检测值连续3年保持平稳趋势,整体上无较大变化,无突高或突低的异常数据,未发现明显的累积性影响。

②地下水检测结果

根据统计分析可知,送检的地块内4组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以F-计)、氯化物(以Cl-计)、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以SO42-计)、铬、铁、钴、镍、铜、锌、砷、硒、锑、钡、锰、钠、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以N计)、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以Cl-计)、硫酸盐(以SO42-计)、锰、钠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氟化物(以F-计)、硝酸盐(以N计)、镍、耗氧量和氨氮均有较高检出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4.1%、74.5%、14.15%、39.33%和22%,其他测试因子的最大占标率均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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