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塑胶零件加工生产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 (略) 塑胶零件加工生产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 (略) 塑胶零件加工生产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厂房一栋1楼、2楼 |
建设单位 | 惠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钜诚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迁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零件的生产,年产塑胶零件30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喷淋塔废水须 (略) 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镇隆 (略) (略) 理设施进 (略) 理。 (三)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烯腈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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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 (略) 塑胶零件加工生产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惠州 (略) 塑胶零件加工生产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厂房一栋1楼、2楼 |
建设单位 | 惠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钜诚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迁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零件的生产,年产塑胶零件30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喷淋塔废水须 (略) 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镇隆 (略) (略) 理设施进 (略) 理。 (三)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烯腈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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