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年产*套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城环督函字[2024]34号 | 2024.11.5 |
2 | 江西省 (略) 南城上唐养护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城环督函字[2024]35号 | 2024.11.14 |
城环督函字[2024]34号 (略) 年产*套布草洗涤项目.pdf城环督函字[2024]35号江西省 (略) 南城上唐养护中心二期建设项目.pdf
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年产*套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城环督函字[2024]34号 | 2024.11.5 |
2 | 江西省 (略) 南城上唐养护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城环督函字[2024]35号 | 2024.11.14 |
城环督函字[2024]34号 (略) 年产*套布草洗涤项目.pdf城环督函字[2024]35号江西省 (略) 南城上唐养护中心二期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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